【明慧網1999年12月26日】【12月26日北京消息】 對原法輪大法研究會的四名主要負責人的審判於26日在位於石景山區的北京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上午10時左右,警方在離法院一公里處用繩子封住道路,檢查過往行人的身份證,一旦發現是法輪功學員,立即帶走。
【12月26日北京消息】中午12:00左右,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圍布滿警察。附近的路口、地鐵口、汽車站口有很多便衣,盤問是否大法弟子,如是,馬上裝車帶走。很多弟子被拉到石景山體育場。也有弟子從家裏被帶到派出所。
【12月26日北京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不公開審判的情況下,一審分別判處原法輪大法研究會負責人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18年、16年、12年、7年徒刑。
王治文與女兒 | 紀烈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