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消息說,十二月三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公開審判原法輪大法研究會人員,允許旁聽。十二月三日早晨,我們先後到達中級人民法院門口,要求旁聽。後來又聽有人說當天不審判。於是我們便準備離開回家。正在這時,就在我們所走的那條馬路前後都有了警察把守,不由分說把我們裝進了一輛公共汽車。我們和幾百名各地大法弟子被拉到了石景山體育場。
經過審問,我們被房山公安局接到了房山看守所。在房山公安局預審科,我們幾個人都以「擾亂社會秩序」罪,給予行政拘留10天或15天的處罰。按理,我們可以在12月13日或12月18日被釋放出來,可就在第四天,即12月6日上午,警察把我們從看守所提出來,在沒做任何交代的情況下,就讓我們上了一輛大客車。在糊裏糊塗和心中一片猜測中,我們被拉到「周口店精神病院接待站」的大門口,下了車,把我們關進了一所就像監獄設施的精神病病房。緊接著醫院院長把大家招集在一起交代說為甚麼把你們關在這裏呢?是國家面臨澳門回歸和元旦慶祝,害怕你們這些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因為這裏的設施和監獄差不多,你們別想跑出去。這時我們才明白我們為甚麼被關進了這裏。
這裏的一切設施非常簡陋,一張床,一床薄被,兩個碗和一雙筷子,除此多一件東西都沒有。沒有任何生活日用品,洗漱用具,更談不上換洗衣服和洗澡。晚上,工作人員就像對待精神病人一樣反複查夜,燈一次次地開,人一次次地數,查夜人的腳步聲整夜不絕於耳。我們住的房間就挨著卡拉OK廳,每天晚上,在震耳欲聾的歌聲中苦熬大半夜,很難入睡。
每天,我們早晚一碗稀飯,一個饅頭,幾根鹹菜,中午也只不過多了半碗米飯和一點少得可憐的熬白菜,幾乎人人都吃不飽。
進了這個門已有四十天,再也不知外面的世界是甚麼樣,真的與世隔絕。我們不是囚犯,也不是病人。其實我們只不過是煉了法輪功,是道德高尚的、高境界的修煉人,竟遭到如此非法的不公正對待,我們不禁要問:人間正義何在?人權何在?
7名學員簽名(略) 2000/1/15
二、我是怎樣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醫院的
我叫許見光,四十一歲了。1999年12月6日,我在外邊忙工作很晚才回家,到家後鄰居告訴我說:「你愛人被片警和大隊管治安的叫走了,說是給辦學習班。」我到大隊找人,大隊人告訴我說因為煉法輪功,怕她們上訪,等澳門回歸,過了元旦,再交八佰元錢就放回來,這也不是咱一村的事,城關地區煉法輪功的都聚在一起辦學習班。
我趕緊回家,到張文龍家看看他家的情況。到那一看,空空的大院子,幾間房子都黑著,只有一個窗戶亮著燈,我走進一看,就兩個小女孩,大的十四歲,上初二,正在做飯,小的十二歲,小學六年級。孩子含著眼淚跟我說:「我爸爸因煉法輪功被抓了,我媽也不知哪去了?」當時我非常難過,我也是學大法的,我有義務把同修的孩子照看起來。於是我把兩個孩子領到我家。第二天我就把工作放下了在家照顧這四個孩子(因為我也有倆孩子),為的是給孩子做飯,讓他們能上學。
晚上8點,片警到我家說,讓我和我們村的一個同修一起到派出所去,我倆跟著片警坐上車到了派出所。那個同修的家屬也隨後趕到了。片警說要把我們兩個關起來,那個同修的家屬害怕,就跟片警說了好多好話,片警這才說:「你們兩個先回去,明天早上八點到派出所來,讓大隊幹部和家屬保你們就可以回家。」
第二天早上八點,我們和村長,還有同修的家屬到了派出所。片警說那個同修,你先寫「以後脫離法輪功,和某某某斷絕關係,以後保證不煉了。」那個同修由於家裏壓力太大,孩子明年要中考,如果不寫保證,孩子就不准中考,那同修含著眼淚寫了保證,村長和他的家屬也寫了保證,這樣他可以走了。「許見光你也這樣寫。」我當時眼淚都我流下來,我怎麼能和比我父親還親的師父斷絕關係呢?這麼好的功法,教人向善做一個更好的人的功法,我怎麼能不煉了呢?我立刻告訴片警說:「我保證不了,我就得煉。」片警看態度堅定,就改了口氣說:「你也得為你兩個孩子想想,別耽誤孩子的前程,你要堅持煉下去孩子,不准考大學,也不准參軍,不准入黨,工作也不好找。」我說我也管不了那麼多,我就得煉。片警生氣地說:「好,我給你找個地方讓你煉,到時候說不煉了再放你。」就這樣我被送進了精神病醫院,現在被關押四十多天了。
在這裏我失去了人身自由,不准出去,就呆在精神病病房裏。有護士監管著。四十多天中,出去過兩次,由護士看管到院子裏掃雪。每天早晚一個饅頭,後來還給一碗粥,中午一個饅頭,半碗米飯,很少的一點菜,誰都吃不飽。
我不知我犯了甚麼法,把我關押在精神病醫院裏。一個正常的人被關到精神病醫院裏,要知道精神上得承受多麼大的壓力嗎?現在也不知道我心目中尊敬的地方政府官員們,還要把我們在精神病醫院關押多久?(2000/1/16)
三、夫妻被強送精神病院,孩子在家被停電受精神威脅
我是北京市房山區饒樂府村民蘇秀榮,45歲。就在12月1日那天早上,我和我丈夫吃早飯,有幾個夥伴到我家去看我,不一會,大隊的治保到我家去了,一看我家有人,說:「你們都是煉法輪功的吧?」就把人名記下來了,說不叫她們到我家去後來人就走了。到了晚上,城關派出所到我家,說叫我夫妻倆到派出所說幾句話,我們就去了。到了派出所,就把我們送到了房山拘留所,說拘留我們15天。到了第6天的時候,就把我們送到北京市房山周口店精神病醫院。到了精神病醫院後,院長說:「派出所把你們關到這,叫我們看著你們,等澳門回歸就放你們。」
我們也不是精神病人卻被關到精神病院裏,人身自由被剝奪,受著犯人的待遇,每頓就給我們一點點飯吃。我們已經默默地承受了40多天。他們把我們關到精神病院,即沒有手續,又沒有證據。至今不聞不問。
把我夫妻倆關到精神病院,也給我們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損失。他們對一個18歲和13歲不成年的孩子實行壓力,把電給停了,至今一個月了,還說要把我們的孩子也送到精神病院,對不成年的孩子進行精神摧殘。我的大女兒現在也把工作辭了,不能上班,要在家裏照顧她的小弟弟妹妹。我們的經濟受到了嚴重的損失,不成年的孩子精神受到了不能承受的壓力。
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並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為甚麼就不能給我們一個合法的修煉和生活環境?
還有一個饒樂府的村民,叫劉樹新,她是在她小叔子家住著,也把她從她小叔子家接出,送到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住了20多天,家裏知道了,把她從精神病院接出去,到家後她丈夫又打又罵,家庭的不和,給她的精神受到了嚴重的打擊。請上級領導給我們一個公道。
就因為我們學了法輪功,把我們送到了精神病院,我們都是在做好人,我們自從學了法輪功,身體健康家庭和睦,人心向善,學法輪功有甚麼不好?
四、學員被騙入病房,家中老少皆遭殃
我叫蘇鳳俠,女,52歲。是房山區城關鎮洪寺村四公司一村民。在洪寺村金屬製品廠上班,負責主管會計工作。
1、他們騙我進了精神病醫院,囚禁至今已有40天有餘,仍無消息如何處理。
事情經過是這樣:在1999年12月6日上午,我到廠上班後,我準備要去稅務所和郵局(因有郵寄申報)交納「稅務申報」,先去了洪寺四公司書記辦公室,找到公司會計張新穎,約她一同去報稅。此時四公司書記孫福見我後說:「你來的正好,一會咱們說點事。」我和公司會計張新穎同時說:「我們準備去稅務所報稅呢。」書記孫福說:「下午再去。」而後,又被通知來了劉玉香和宋振蘭(都是法輪功學員)。孫福雙說:「都來了,咱們到大隊去一趟,有點事說,一會兒就回來。」我們三人就這樣被公司書記孫福帶到大隊,進門一看,有派出所的片警張秀林、村長孟慶森都在場,還有五、六個治安聯防人員同時在場,還有叫李萬風、陳書玲的兩個法輪功學員在我們之前先到了。片警張秀林說:「孟村長先說說吧。」村長孟慶森教訓說我們煉法輪功是非法的,如何如何。
正說話間,有人報告說:「車來了。」他們都圍著我們說「走吧,上車吧!」我還問:「上哪兒呀?」片警說:「別問了,上車吧!別問了,上車吧!」當時我想:「我們只不過煉了法輪功,為了得到一個好的身體,也沒幹過不好的事,更沒有幹過違反國家法律的事,而且處處都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怕甚麼呢?」所以這樣被他們圍著轟上了車,車一直開進了房山精神病醫院。我們下車後,又被關進了精神病醫院病房裏,一直到今天已有40多天了。他們對我們沒有任何交待,沒有任何手續,我們犯了甚麼法?犯了甚麼罪?純屬非法囚禁侵犯人權,我在這裏飯吃不飽,菜也只給一點點,病房裏沒有洗澡間,我們沒洗過一次澡,完全是犯人的待遇。
2、他們摧殘我家年邁老人、年幼孩童身心而不顧
我們民族自古以來就有著尊老愛幼的優良傳統,可是他們已經喪失了這些好的民族傳統。
我的家庭情況很不好,全家共四口人,丈夫謝印德,62歲,是個殘疾人,因為脊椎強直,雙胯關節強直,行走不便,在村建築隊分院看大門,每月工資300元。他上班時間長,夜間長期值班,白天是上一天,休息一天,因行走不便,所以只能在白天休息時才能早八點回家,晚上天黑之前又要上班,家裏的活很多他都不能幹,照管老人、孩子主要靠我。我本人52歲,金屬製品廠會計,月工資300元。婆母,90歲,因年邁腿腳不好,走路要拄雙拐,吃、喝、洗、漱全靠兒女服侍。
我們兄弟三家分月輪班服侍老人,兄弟三家我們行大,所以老人一直在我家的兩間房內住,兩弟弟家離我家較遠,老人夜間有事就靠我來管,而且這個99年12月就是我們的班。12月6日,我被他們騙走,老人根本不知道,當天中午就沒人管她飯吃,聽說,我被騙走後,她老人天天在哭泣,我們妯娌三人,就有兩個(另一個宋振蘭)同時被囚禁在這裏,年邁體弱的婆母怎麼承受?她怎能不見人就哭呢?
女兒謝紅,週歲11歲,洪寺小學五年級三班學生,年幼生活不能自理,更不會照顧年邁的奶奶,幸有好心的鄉親,他們看不了這痛心的一幕幕,把孩子接到他們家裏,照管她生活起居,使她還能去學校上學。孩子病了,是他們帶孩子去看病,一次夜間肚子疼,也是這些好心的人,帶著她去醫院看病,我煉法輪功只不過為了有一個好的身體,為甚麼他們這樣摧殘我們家老小?
3、我在金屬製品廠上班,負責主管會計工作,現在國家會計有會計法、稅務有稅務法。金屬製品廠是洪寺村四公司集體企業單位,是洪寺村四公司集體的財產。12月6日,我準備去交稅務申報,公司領導在知道我準備去交稅務申報的情況下,還騙我說:「下午再去。」結果至今40多天還沒回去,每年12月20日,會計要搞年終核算,有消息說,我們廠長要求領導把我放回去結帳,他們沒有放,會計的一切手續全在我這裏,做為一個領導,怎麼連集體財產全不顧呢?
4、他們騙人還要騙錢
在我們被騙出來後的十幾天裏,村裏領導到我家中要錢,說我們要被關一個月,住了醫院的房,睡了醫院的床,吃了醫院的飯,要交食宿費1000元,老實的鄉下人就無條件的交給了他們1000元,沒有留下任何收據。元旦過後,聽說村裏領導又去家裏要,說:還要交納1000元保證金。聽說家裏沒有錢,還沒交。
蘇鳳俠 2000年1月
五、我突然被便衣從家中強行帶走
我是城關南街一名普通法輪功學員,今年50歲。12月6月上午9點左右,村治保主任馬連忠來到我家說讓去大隊,片警秦剛和我談話,當時我剛洗完頭髮,還沒幹,只穿一件薄毛衣,天氣很冷,我想,一會兒就回來,沒多穿衣服,沒帶錢,沒任何準備,去了大隊,那片警東拉西扯了一會兒,將近中午突然來了幾個穿便衣的男人,要強行拉我上車。
我問:「我已經說過了不去北京了,你們為甚麼還抓我?」
片警說:「你說不去北京,我不放心。」
我說:「你們警察面對的應該是壞人,大隊最清楚,李洪志老師說讓我們做好人,我們曾經給災區捐獻錢,自己拿錢,義務為大家修路,是堂堂正正的好人。
片警說:「有人上北京了,你就吃了他們的瓜落。」
只穿著單薄衣服,身無分文的我,就這樣不由分說被強行拖上了車,當時家裏沒一個人在家,沒人知道我的下落,村治保跟著一起,把我們當犯人押送到周口店精神病院,家中也不通知。他們封鎖了消息,不准人知道我們囚禁何處,我們每頓一個饅頭,半勺菜,受著犯人待遇。從12月6日至1月16日,失去自由的我們已被非法拘禁41天,仍繼續被無止盡的監禁著。
因家中孩子、丈夫沒人管,丈夫已經提出離婚。好好的家庭就這樣被拆散。我不知身犯何罪,竟受到這樣無端迫害?
楊淑芳2000/1/16
六、我被單位領導、村長和片警騙入醫院
我叫宋振蘭,今年48歲是房山區洪寺四公司村民。99年12月6日我公司領導劉振生到我家,叫我到公司說幾句話,當時我正在洗頭,洗完了就去了。到那以後另外兩個法輪功修煉者蘇鳳霞、劉玉香也分別到了。然後公司書記孫富把我們三個人送到大隊,交給村長孟慶森就回去了。然後村長和片警張某分別和我們說了幾句話,當時我說我還有事,村長孟慶森說下午再去,我說和人家說好了在上午,可是一直沒讓我走。一會就來了一個大客車,不由分說就讓我們幾個上去了。當時我家裏還有孩子睡覺,我把門也鎖上了,只好把鑰匙交給別人。當時也不知道把我們帶到哪去,身上也沒帶錢、沒帶衣服。下車以後才知道是周口店精神病醫院,我們又沒有犯法,不知甚麼原因把我們監禁到這裏,一關就是一個多月。家裏還有一個90多歲的婆婆需要由我們弟兄三個照顧,其中我們妯娌兩個都被監禁在精神病醫院。到這以後院長和我們說等澳門回歸、過了元旦就讓我們回去。可是一直到現在已經1月15日了,也沒放我們回去,我們不知道我們到底犯了甚麼罪,把我們非法拘禁在這裏,人身失去自由,家人不能照顧,使我們身心都受到摧殘。我希望能給我們一個公正合理的說法。
另外,除非法拘禁我們的同時,公安局還通過大隊向我們家屬勒索現金,名為伙食費或抵壓金等,我愛人無奈,只好向他們交了一千元人民幣。
宋振蘭 20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