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好!我是大法弟子鄭守蘭,向你們致信是想就我被判處勞動教養一事談一下自己的想法;再有,近來聽說領導責令有關人員派人四處抓我,針對此事,我也想談一下自己的想法。
我修煉法輪大法已有四年,在這四年裏,我深深體會到了李洪志老師慈悲的洪大和法輪大法的玄奧、超常。我對宇宙真理的認識也在理性和實踐中不斷得到昇華。法輪大法不僅使我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而且教我如何做一個高境界中的好人,我身心極大受益。
由於政府中個別當權者別有用心,利用手中權職對法輪大法錯誤定性,使功法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無故遭到誹謗,法輪大法因此蒙受不白之冤,眾多法輪大法修煉者也因此而遭受不幸。對此,我經過一番深思後,依然堅持對法輪大法的正信和堅定,並頂著壓力走出來,冒死向政府進諫。我本著對國家、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善心地向政府反映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只不過在行使《憲法》所賦予我公民的合法權利,同時也在維護著國家法律的尊嚴,根本沒有任何過錯。而且,作為一個法輪大法的修煉者和受益者,當自己尊敬的師父和法輪大法遭受不公正對待時,我有理由有責任站出來,為李老師說句公道話,為法輪大法正名,這也是我應盡的義務。否則,我怎配作一個大法弟子呢?李老師在法中講:「你們今後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別人」。偉大領袖毛澤東不也講過XX黨員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嗎!」試想一個利慾熏心的自私自利者能有這等思想境界和作為嗎?然而,現實卻彷彿給我開了一個國際性加歷史性的玩笑,我因此成為犯罪嫌疑人,先後兩次被送到了看守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我被刑事拘留兩個月後,宣布解除嫌疑並履行了釋放手續,後來忽然聽說我被判處了勞動教養。我始終不明白的是,我們國家是一個法制的國家,處處都應充份體現「依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假如我真的幹過甚麼壞事,有違法犯罪行為,在刑事拘留期間,經警察反覆提審後怎麼會解除嫌疑而釋放呢?既已釋放怎麼又來了個「勞教」呢?究竟是「依法治國」還是「依權治國」?是法大還是權大?是誰在利用手中職權超越於法律之上,千方百計的加害於我呢?這種「先定罪後找依據」的依法是不是有違法嫌疑呢?
我在遭受長期迫害後毅然決定離開淄博。離開前,我曾對有關公安人員說:「既然你們這麼不能容我,那我離開你們淄博好了。」後來我真的離開了淄博,這只不過在兌現著自己的諾言。後來聽說我被判處勞動教養並有人到處抓我,何必如此勞民傷財呢?停止對我的迫害,撤銷對我的錯判,恢復我公民的合法自由我自然會回去,何況我家裏的親人還等著我呢。
如果因為我曾是淄川區法輪功輔導站的站長而對我不放心,說起來會令人覺得可笑,因為修煉的人誰都知道「以法為師」,在人之上的心是修煉人要去的,根本不同於常人中的領導。如果派出很多人找我,那不要耗費很多人力和物力嗎?把這些錢用於解決下崗職工生活問題或者用於幫助失學兒童,都是在做有益於人民的事情,並會得到群眾擁護的。唯獨用於打擊法輪功是勞民傷財,勞而無功,而且害人害己。
退一步講,假使領導真的讓人把我抓回去,送進勞教所,於領導又有甚麼好處嗎?我的同伴王婷、顏鳴、高明淑等人不都已被送進勞教所了嗎?他們可都是出了名的好人。他們的家庭都已經遭到了不幸,難道一定要將更多的好人和更多的家庭至於不幸才肯罷休嗎?「文化大革命」的悲劇還要重演多久?其實今天有些人的作法和文革相比早已是有過之而不及了。
我是一個修煉的人,是一個知道了人生真實意義的修煉人,即使捨棄生命也不會放棄修煉的。李洪志老師將法輪大法傳出,這已經是對人的最大慈悲了。無論是對李老師還是對法輪大法的迫害和攻擊,都是在無知中害著自己,人怎麼能否定高於人類社會的理呢?大法衡量著一切,無論是誰,所做的一切都將償還。一個人做錯了,那是個人問題,一個地區做錯了,那是一個地區的不幸,一個國家做錯了,這可是一個國家和一個民族的不幸啊!
最後勸惡者懸崖勒馬,不要再一意孤行,將自己置於罪惡的深淵;望至今還固守己見不明真相者猛醒,讀讀《轉法輪》吧;願天下尚有善心的人皆能與「佛法」結緣並永保善念"願我的親友和天下有緣人永遠記住「真、善、忍」。願天下人都知道:
李洪志老師慈悲洪大,法輪大法玄奧超常。
此致
大法弟子鄭守蘭
200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