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我回到家,一看門壞了,屋裏翻了個底朝天。當時,周拿著我家鑰匙帶著兩名幹警闖進屋裏,就開始照相。我找他要鑰匙,他說到派出所再給我,照完後便揚長而去。
後來,我去要人並要鑰匙,看見兩名婦女被吊銬在車棚裏,他們不讓我見我愛人,指導員給了我鑰匙,說:「你們願上哪告就上哪告,我們有手續。」(但直到如今我也沒有見到任何法律手續)。最後只讓孩子見了一面,才知我愛人一直被銬著,當時她拒絕配合這種違法犯罪的猖狂行為,只好絕食絕水,以引起有關人士的關注,直到目前她還在絕食。
我既生氣又難過,幹警們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就無故把居民住宅搞個亂七八糟,還對人又抓又打,之後便一走了之,反過來卻說受害者是罪犯,到底誰是罪犯?這是誰定的法律?國家哪一條法律規定了可以這樣做?誰給他們的這個權力?他們這是擾民,是私闖民宅,是違法犯罪!《憲法》都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他們這樣目無法紀,真是給國家臉上抹黑,政府和人民警察的光輝形像都被他們敗壞了,人民心目中的政府就是這樣對待自己的人民嗎?
現在孩子整天以淚洗面,尤其知道媽媽還在絕食絕水,還在承受警察的打罵歧視,小小的她常常在夢裏哭著喊:「我想要媽媽!」想想從前的歡樂家庭,如今卻如此淒涼,我自己也是一陣悲涼:這一切的一切,難道僅僅就因為她修煉了法輪功?!
在此,我以受害人家屬的身份,強烈要求立即釋放我愛人,立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呼籲所有善良的有緣人,伸出您的正義之手,幫我們尋求法律保護;我們迫切需要身為人民公僕的各級領導能秉公執法,為民做主!
受害人家屬2000年7月26日呈送:
石市各大律師事務所及所有善良的人;省、市、區各級公安部門、人民政府部門
附:石家莊市石崗大街派出所地址:石市柏林北區院內派出所電話:0311-7752119
受害人家庭電話:0311-778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