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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與民主發展中心支持法輪功運動的咨文:權利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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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8月25日】『人人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的自由;這個權利包括……以傳授、實踐、崇拜儀式的方式,主張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第18款

在鎮壓法輪功成員一週年之際,權利與民主中心呼籲中國政府尊重世界人權宣言,停止對運動成員的迫害。

任憑中國政府對法輪功進行有計劃有步驟的鎮壓,法輪功追隨者都是以精神譴責的方式,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持續進行和平反抗,勇敢地抗議政府對其修練者的非法拘押和殘酷懲罰。在法輪功被禁止後的這一年裏,權利與民主中心對報導出的法輪功成員所遭受到的侵害表示深切的關注:掩飾性的審判中對四位成員的7至18年的苛刻判決;秘密審判將幾百人送入監獄;以非法「行政拘留」將幾千人關入強化勞改所和精神病院;發生在拘留中心的大量酷刑和至少10人在拘押中的死亡。這些虐待罪惡昭彰地否定了國內的法律及中國批准加入了的「民事與政治權利公約」和「聯合國反對酷刑及其他殘忍,非人道或卑劣待遇或懲罰公約」所授予中國公民的權利。

令人權與民主中心感到痛惜的是,中國政府操縱了國家的司法審判,命令其通過懲罰法輪功成員或類似的組織的辦法來執行它的「政治任務」。這些命令漠視了國際所普遍採用的司法獨立與公平原則。

人權與民主中心呼籲加拿大政府將這些問題納入與中國進行人權對話的一部份,在法輪功成員為根本人權而鬥爭的過程中,給予他們支持。

人權與民主中心(國際人權與民主發展中心)是負有國際使命的加拿大機構,它與國內、國外的公民及政府同心協力通過倡導、擴大影響力、對話及公眾教育來促進人權和民主的發展。它將工作的焦點集中在四個方面:民主發展,婦女權利,土著民權及國際化人權。

(200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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