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國家有那麼一條「邪教法」,而江澤民援引這條法律誣蔑法輪功,從表面文章看,他還是合法的。但是中國沒有這條法律。
如果說,為了使他那打壓法輪功的邪惡之心合法化,操縱人大通過一項「邪教法」,指明法輪功是「邪教」,那麼他那些罪惡行徑也算是合乎法律的。可是江澤民連這塊遮羞布都沒有。
人大通過的有關「邪教」的法律,只列出他們認為的邪教的特徵,並沒有指出誰是邪教。甚麼「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編造邪說;斂取錢財;秘密結社;危害社會。」等等。江澤民身為總書記,這些年卻沒少乾結黨營私的勾當,他當然知道誰最符合這些標準。
對法輪功的邪惡打壓已經持續一年多了,江澤民沒有撈到從整體上給法輪功定罪的法律依據。他就這麼無法無天地蠻幹:先由他自己赤膊上陣,在法國宣布法輪功是「邪教」,然後強迫中國的宣傳機構一起漫天造謠製造輿論,再迫使人大通過有關邪教的法律,以便為專政機構大打出手鋪平道路。雖然人大沒有按他的心意把誰定為邪教,但權迷心竅的江澤民已經顧不了那麼多了,渾水摸魚、偷換概念也得擺足個人威風,哪怕一錯到底。閉目塞聽,一味整人,權當自己有了法律根據。
在局部問題上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也是非法的。
他那個聳人聽聞的「1400」也好,「幾千人」也好,沒有一例是經過法律鑑定、法醫認可的案例。通過宣傳機構一幫哄的所謂證據是沒有法律效率的。「練功」和「死亡」是並列現象,不是因果關係。和「死亡」並列的現象多得很,不能隨意列為罪證。江澤民掩耳盜鈴,自知理虧,所以乾脆禁止全國的律師事務所承接法輪功的案件。
關於「出售非法讀物」是指傳播大法著作。大法著作是李洪志老師的宇宙大法,是神向人類展現的偉大慈悲。將這部奇書定為「非法書刊」是江澤民主持的那個黨的中宣部決定的。一個黨的下屬機構就可以凌駕於國家機構之上,隨便發指示。這本身就是違法活動,是應受到法律制裁的。那麼不服從這種違法的活動的行為怎麼是違法的呢?不難看出,江澤民的法律觀就是「違法的是合法的;反抗違法的是違法的」。
同樣的荒唐模式被用來給法輪功學員定「洩露國家機密罪」。極少數人為了達到鏟除法輪功的罪惡目的,違反法律,操縱國家機構,以「國家機密」的形式部署他們的罪惡陰謀。法輪功學員了解到,所謂「國家機密」不過是一些想把億萬法輪功群眾推向政府對立面的一小撮壞人所採用的矇蔽國家領導人、欺騙人民群眾的一種隱蔽手段,目的是破壞群眾的修煉活動,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為了維護億萬民眾的修煉環境不遭破壞,維護公民的信仰權、生命健康權,一些學員挺身而出,揭露了這種骯髒的勾當。這是見義勇為的正直公民的必然行為。這樣做能夠防微杜漸,只有利國利民。公民制止非法利用國家機構的無私行為到了江澤民的嘴裏怎麼就成了洩露國家機密了呢?國家機密就是結黨營私、危害社會大眾的勾當嗎?
江澤民們對法輪功的指控和誣陷沒有一項是有事實根據的,而且都是違法的,此處因篇幅關係恕不贅述。其鎮壓的殘暴程度或許能從偷下列陳述略見一斑。
自去年七月起,在江澤民的親自策劃和推動下,他的幫兇和爪牙們在全國範圍展開了對法輪功的全面打壓。謠言中傷的後面跟著的是盜用強大的國家機器散發和製造更多的謠言。大批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認為國家領導受了矇蔽,本著最大的信任,前來北京上訪,以說明真相。然而江澤民卻命令屬下對這些善良的群眾大打出手,亂加逮捕,肆意迫害。據不完全統計,一年多來,50,000名法輪功修煉者被捕和被監禁;10,000多人未經法律程序送進勞改營;約600人被送入精神病院,並被強迫注射對神經和心理系統有害的藥物和電擊;500多人被判刑,最長達18年;把包括趙金華、陳子秀等53名法輪功弟子抓去活活打死;上百萬的法輪功書籍、錄像帶、錄音帶被沒收和燒毀;更有無數的法輪功修煉者遭到執法人員的毒打和體罰,億萬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牽連。
此間對法輪功學員濫用酷刑達四十種以上:手指釘竹籤;用煙熏,用火燒;灌辣椒水;坐老虎凳;坐噴氣式;強迫孕婦墮胎;脫光衣服用刑;聞臭糞;冬天用冰水澆,雪地裏長時間受凍;打耳光,打眼睛,打得喪失聽覺和視力;扭斷胳膊,打斷鼻樑,打掉牙齒,打得頭破血流,體無完膚,打斷脊椎;用木棍,電棍,狼牙棒,鋼絲鞭,皮帶打;打胸部,踢下身;從頭頂和肛門通電;一隻手從肩上往下,另一隻手從背後向上長時間銬在一起,銬子深深吃進肉和筋骨裏,痛得死去活來;手和腳銬在一起,兩個人,多個人銬在一起,互相拉扯,銬子越來越緊;雙手雙腳張開,綁成十字形;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不准大小便;上死刑犯的地牢刑具;放蛇和蠍子咬;指使流氓,妓女,盜竊犯,殺人犯,牢頭,獄霸毆打學員;警察吊打學員,經常把學員打的昏死若干次;逼迫成千上萬的學員絕食;有的因強行被灌濃鹽窒息而死;把正常人成批地強行送進精神病院,注射有害中樞神經的毒藥,把正常人整成目光呆滯,反應遲鈍的人;警察還把包括趙金華、陳子秀等五十多人抓去活活打死;株連九族,把死者親屬,知情者,同情者抓去勞教勞改。真是罪行累累,罄竹難書,滅絕人性,令人髮指。
以上事實正是發生在江澤民「以法治國」的「人權最好時期」。
然而,去年「十一」消滅未遂,江澤民不但不反躬自省,反而變本加厲地在今年再一次發出「十一前消滅」這種根本無法得逞的惡毒命令。其主要幫兇李嵐清「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三個月之內鏟除」的貫徹傳達,就是新一輪大規模迫害的動員令和罪惡計劃。這不僅是對廣大陸法輪功學員,也是對全世界人民基本人權的重大挑戰。
善惡有報。江澤民不是不知道這個理,只不過自家已經走上了絕路,只好存點僥倖心理,拼死一決。撐歸撐著,可心裏虛得很,所以只好愈發表現出兇狠,打腫臉充胖子。孰不知在罪惡的路上走得越遠,將來的惡報越重。已經血債累累了,還嫌不夠嗎?加減法還是應該會算的。鎮壓者已經註定將以認罪服法告終,這麼撐著不過是給自己加罪而已。江澤民這種逆行倒施還能走多遠?眾神正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