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在聖誕節期間,我在家鄉某市一天發完4000餘份傳單後,第二天踏上了進京的列車,並帶上了近1000份不乾膠網址傳單,這是我第五次進京了。來到北京後,雖然地理情況不熟,但憑借地圖排除這一障礙,三天內在主要路口、停車點、行人天橋等處張貼完。期間也遇到了磨難,但正因為磨難的出現,使我更加體會到了大法的威力,同時使自己心性得以提高,感謝磨難使我更成熟。記得有一次在警車呼嘯而來的時候,忽然一陣大風刮來,黃沙滿天遮住了車輛、行人的視線,我得以脫身。我清醒地悟到是師父保護了我,我應該更加努力地做好。還有一次當貼至工商大學附近時,因離趙昕家不遠,便衣特別多(事先不知道),有一名便衣喊我站住,我一怔,不能輕易讓他們帶走,於是騎上自行車就跑,他也騎自行車追,追出三里地,我回頭看它氣喘吁吁,喊我停下,我想沒那麼容易,於是拐進了胡同,得以脫身。當時完全沒有疲勞的感覺,大法的威力再一次體現。
31日在同修的接引下,我來到某處,這裏早已聚集了來自全國各地的近百名大法弟子,其莊重神聖的場面令我肅然起敬,彷彿進入了修煉回升的熔爐中。大家學習了明慧網近期的文章,學習了老師的經文,互相交流明天如何堅定地證實大法,揭露邪惡。有消息傳來說當天下午天安門要戒嚴,有的同修迫不及待地說,我要趁未戒嚴之前踏入天安門正法。於是一部份同修立即取出備好的條幅「法輪大法好!」「還法輪大法清白」等字樣,走向車站,奔向天安門,那護法的心情啊!對大法的至誠啊!該怎樣形容……
這天晚上,有些同修為第二天的準備徹夜未眠;有的同修凌晨三點起床,備好條幅,整裝待發;發傳單的同修稍微晚一點,因為要到行人集中的地方散發。我拿到傳單後,心中想,是鋼要用在刀刃上,於是選擇了去長安街。雖然它們戒嚴,但我想總會有辦法,因為大法是超常的。幾經輾轉。我坐上了一輛途經長安街的公交車,上車後,找窗口處坐好,觀察著窗外的情況,當經過王府井大街路口時,人很多,於是我拉開窗戶撒出去一部份。經過天安門附近時,又散發出去一部份。警察們狂奔亂跑,慌作一團。車繼續前進,經過新華門(中南海正門)時,把剩餘的資料全部發完,這時警察追上來了,將公交車截住,大大小小的警車將公交車團團圍住。我一看,被邪惡圍困了,於是把心一橫想,為了大法,付出生命再所不惜,於是坦然面對。上來一群警察,將我拖下了公交車。我看到路邊眾多的行人,決心盡全力不配合他們,為了師父,為了大法,為了打死的同修,為了關押的同修,為了尚有正念的人,為了震懾群魔,高聲疾呼「法輪大法好」。警察們慌做一團,上來一陣拳打腳踢。身高僅有1.60米,體重不足50公斤的我彷彿聚集了無窮的力量,忘卻了自我,沒有了疼痛,那一刻真正體會到了大法的威力,感到自己在邪惡面前的高大。警察們費盡力氣將車開至我身旁,才將我推上警車。上車後,我大喊:「我是來上訪的,我一定要見朱總理。」有兩名警察試圖制止我,並想抽掉我的腰帶,脫掉我的衣服,我盡全力不配合,並大喊:我一定要見上朱總理。警察無可奈何,忿忿地將車門關上,說先拉走再說,於是我被拉到了某派出所。事後,據警方講,當時正好江澤民和朱總理坐車出新華門,江氏親眼目睹了揭露它邪惡行徑的傳單。
在派出所裏,警察審問傳單從哪裏來的,我是甚麼地方的,我拒不回答,又是一頓拳打腳踢,我大聲喊:既然來了就不怕死。決心用生命衛護大法。警察拖住了我,並拉椅子讓我坐下,口氣緩和了。我心中清楚是因為自己心性提高了,業力隨著消下去了,完全放棄了自我,關闖過來了。警察簡單問了幾句,勸了幾句。我跟他說,我來就是為了上訪,我們當地被打死的煉功者很多,還有無端被關押、勞教的,我想找有關領導反映一下,解決問題。警察流露出了同情之心,說給我找個地方休息一下,於是到了一個房間坐下來等候。一會兒,他們根據工作證上的地址,通知我市駐京辦事處的人將我領至駐京辦事處。
在辦事處,有領導聽說後大為惱火,令手下「教訓教訓」我,給我戴上背銬,開始拳打腳踢逼問資料從何處來的。我跟他們反覆講,我來就是為了爭取大法弟子的煉功自由和大法弟子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的權利。打了一會兒,停了下來,看看無濟於事,讓別人帶至另外的房間,等候遣送。關押了我兩天兩夜後,通過與他們交談,他們對我也表示出了同情心。在三號早晨,我趁他們出去吃飯的時候,掙脫了兩副手銬,為避免下樓有人認出我來,順手拿起大衣穿上,戴上我的傳呼機,用大衣領子將臉一包,大搖大擺從魔窟中走了出來。
我體悟到了: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為自己有正念指導,勇於付出和承受,才得以順利過關。老師講:「一念之差也會帶來不同的後果」。關鍵時候的正念是極其重要的,因為是自己真實的心性表現。老師講:「我所講的悟是在你修煉過程中能不能事事都存有正念去對待」(《美東講法》)。我之所以能擺脫邪惡的控制,是因為自己要繼續付出,繼續投入到正法護法的洪流中來,同時走出修煉的誤區,不是「消極地承受」,而是「主動消除邪惡」,證悟「兩腳踏千魔」的境界。
正念一出,力可劈山,
正信正悟,法力無邊。
(不當之處,請同修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