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關押:
第1次關押:99年10月24日我與三位大法修煉者乘坐火車,懷著善心去北京向政府講明法輪功真相,履行公民正當的權利與義務。26日上午8點多鐘我們經過天安門廣場時,一位公安問道:"你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們齊聲回答:"是"。於是把我們帶上了警車,關進了天安門分局,下午又集中送到北京豐台體育館,在豐台體育館集中了全國各地數千名大法修煉者,晚上10點多鐘,按40人一車,被警車送到北京市各大監獄,我被關在大興縣看守所。在這一天裏,不准我們上廁所,更談不上吃飯、喝水、我目睹一位同修提出要上廁所被公安拳打腳踢打翻在地,好久爬不起來。我在大興縣看守所關押了七天,也絕食了七天。
第2次關押:當地公安及單位得知我上北京,坐飛機到衡陽駐京辦事處,把我押回衡陽市,在押回衡陽時,市局文保科強行搜身,把我隨身帶的三千二百元人民幣搜走,馬上將我又投進市白沙洲拘留所,行政拘留15天。
第3次關押:2000年3月21日,我再次上北京,申訴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同樣被公安押回衡陽,在市白沙洲拘留所關押20天。
第4次關押:2000年5月21日,衡陽市公安局文保科怕我再次上北京,把我從家裏抓到文保科再一次送進白沙洲拘留所關押15天。在我被強行帶到市局文保科時,文保科從我家人手中拿走鑰匙,打開我的家門,在我家坐班1天,在我家無人的情況下,竟然偷走了我家700多元錢。
第5次關押:2000年9月1日,因被懷疑散發法輪功資料,晚上11點多鐘,市局文保科來了4個公安,把我家門喊開。強行把我從家裏拖走,關進衡陽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30天。在這30天中,我想到可能會被邪惡勢力打死,於是寫好遺書遞交給了市政府及政法委。衡陽市公安局叫我家人擔保,把我保了出來,現在是保外候審。
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因為修心性作好人而被政府這樣殘酷迫害與鎮壓,我錯在哪裏?難道講真話有罪嗎?江澤民違背天理民心,倒行逆施,一意孤行,任意踐踏人權與法律,想到自己的下場嗎?
今後不管政府怎樣對待我,我將一如既往修煉法輪大法,向世人講清法輪功真相,盡我一個法輪大法弟子的責任,直到法輪大法真相大白之時。
有關責任單位及個人:
衡陽市公安局文化保衛科,辦公電話:0734-8254256
耿科長,手機:13707344089;趙科長,劉忠保,王郴江,陳莉群等。
衡陽市公安局文保科夥同衡陽市教育系統保衛部門,對該市教育系統大法弟子施行殘酷迫害,多次非法拘禁大法弟子,非法扣押財物,趁非法抄家之便,偷竊大法弟子家的錢財,以非法獲取的錢獎勵舉報大法弟子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