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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說句公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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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0月19日】我叫程麗荷(化名),女,今年39歲,湖北公安縣大法弟子,於1999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在修煉初期,最明顯的變化就是我多年類風濕性關節炎,胃病,婦科病等雜症全部消失,感覺全身輕鬆。雖說時間不長,但效果很明顯。更重要的是我按「真善忍」的最高法理要求自己,心性不斷提高。

然而中央電視台卻在99年7月開始大肆誣蔑、誹謗我的師父,蓄意栽贓、陷害法輪大法。人們都知道有這樣一句話「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如果你的父母親被誣蔑、誹謗、陷害時,我想你也一定會站出來證實,絕不會同流合污,而且我們學大法後是受益非淺,所以,我們大法弟子頂著壓力走出來,用各種善的方式向政府反映情況,向人們講清真相,讓廣大民眾有機會了解我們,同時減少對大法及大法修煉者的迫害,這絕對沒有錯。

兩年多來,公安縣「610」(專門迫害法輪大法弟子的非法組織)的成員不斷地非法抓捕、關押大法學員,甚至將學員送勞教,送精神病院,採用各種手段折磨大法修煉者。今年5月13日下午,我在財校招待所院牆外向過路行人講清真相,告訴他們,我們是好人,法輪大法是千古奇冤。這時,「610」一夥十幾人把我連拉帶拖抓上警車,張祖銀(610成員之一)在確認車內無人看見的情況下,使勁把我按在車上,用手卡我的脖子,卡的我喘不過氣來。到看守所門口,又把我倒拖進看守所內,把我折磨得昏了過去,甦醒過來後我發現身上的門鑰匙不見了。事後才知道原來「610」趁我人事不省時搜走我的鑰匙擅闖我家,在我家沒有任何人的情況下進行非法抄家。到現在我也不知道他們究竟拿走了我一些甚麼東西。我在想作為執法人員的準則、尊嚴又在哪裏?是不是執法人員就可以隨心所欲、任意佔有他人的財產和不顧他人的生命?如果是這樣,那麼這和流氓土匪有甚麼區別。

在被非法關押的日子裏,看守所所長陳剛夥同「610」張祖銀、周良清三番五次的將我腳鐐手銬。5月27日左右,張、周等人把我帶到一看守所審訊室,在審訊室裏將我打倒在地,用穿著皮鞋的腳在我腿上使勁踩,打得我遍體鱗傷。

僅過了二、三天,「610」又將滿身是傷的我強行拖出去遊街、示眾、到刑場陪殺,創了迫害大法弟子之最。途中不許我喊冤,用毛巾堵住我的嘴。在公判會上,用細繩勒我嘴和喉管,把我整的死去活來。回監號後,據同號室的人說,當時我全身冰涼,一天一夜都沒動彈一下。為了爭取人權,堅決抵制迫害,甦醒過來後,我連續絕食絕水5天,之後又一次絕食絕水一星期,堅決用生命維護大法。於7月5日左右通知我丈夫,威逼以住房為抵押[不許上北京]擔保我回家。北京好人為甚麼不能去?公民的上訪權力為甚麼被剝奪?值得每個人深思。

7月19日夜晚12點左右,「610」楊良富、周良清、張祖銀等十幾個人又突然砸開我的家門,闖入我家,再次強行把我抓進看守所,就連我家的客人也一同被抓走。當時我身體還沒有恢復,但我依然再次絕食絕水,堅決抗議「610」的非法行為,在酷暑高溫下,我連續絕食絕水六天,在這期間被強行灌食,折磨得我生命垂危。在這種情況下,我仍然以一顆純善的心告訴他們法輪大法是正法,善惡有報是真理。於7月26日放我回家。但回家後,又唆使丈夫單位派人監視我,企圖待我稍微恢復後又繼續迫害我,逼得我流離失所,我現在是有家不能回。這就是電視上說煉法輪功不管家,其實是他們逼得我們不能管家。我家裏有14歲的孩子正在念初中,還有70多歲的老母,且老母患有高血壓等多種病,現經常犯病。為了生活,丈夫在外打工,因此老人和小孩無人照料。我想我的家人和親朋好友都非常擔心我的安危,聽說丈夫單位楊述祥還到處追查我的去處,有個別人還配合「610」監視我,我只是一個修煉人,我真誠的希望你們不要這樣做,誰做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事,他就是在做最大的壞事,這樣的人一定會遭報應的,到那時害了自己也禍及子孫。如果能及時明辨是非,回頭是岸,才不會給自己留下悔恨。

我呼籲所有善良的人為我說句公道話,制止「610」對我惡性迫害,讓我回家照料老母及孩子,讓丈夫安心在外工作。誰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誰就功德無量,誰就會有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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