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眾議院
華盛頓,DC20515
2001年11月13日
親愛的X女士:
謝謝你們就中國(江澤民政府)迫害法輪功一事與我聯繫。我也一樣關心。
我相信信仰自由是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作為眾議員人權小組的成員之一,我深深地關心著中國(江澤民)政府限制人們實現宗教信仰自由的行動。我認為美國在與中國的人權討論中必須繼續把努力消除這些限制置於首要位置。
並且,我支持國際宗教自由法令的實施。這項法令使得在美國建立了一個由一位美國大使為首的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這位大使的主要責任是促進外國的宗教自由並敦促美國政府當宗教自由在他國受到侵犯時作出適當的反應。美國國務卿在此大使的協助下會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準備並呈交一份國外宗教自由狀況的報告。
如果發現某個國家有進行對容忍宗教自由的侵犯,美國總統會實施各項措施條例中的至少一條。在2000年的9月美國國務卿稱中國因其嚴重違反宗教自由而被特別關注。此外,2001年的國際宗教自由狀況報告引證了中國(江澤民政府)加重迫害宗教團體包括法輪功。
如需進一步幫助,請讓我知道。
誠摯的,
眾議員大衛﹒德爾(David Dri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