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包括數名非華裔加拿大人,其中一百零六人來自多倫多、二十八人來自渥太華、十九人來自滿地可、三人來自香港。三名港人加入訴訟,因「星島日報」刊出一張他們練功的照片。
原告指「星島日報」刊出的報導會煽動加國國民對法輪功學員產生仇恨感,導致他們成為被攻擊的目標,構成仇恨罪案的條件,明顯觸犯加國法律。原告在控狀中指出,由於中共過去及現在都擁有「星島日報」股權,該報不斷對法輪功作出全無事實根據的負面報導。
根據法輪功發表的數據,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超過十萬名法輪功學員被長期非法關押,超過二萬名學員未經審判被送進勞改營,數以千計精神正常身心健康的法輪功學員被關在精神病院,備受精神及肉體摧殘,已證實有三百二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警察虐殺。外國媒體報導,實際死亡人士超過一千人,中共政府內部消息來源承認,實際死亡人數至少一千六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