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一進屋就看見一名中年婦女被銬在床頭上,臉青了雞蛋那麼大的一塊。她對我們說她是學法輪功的,是青崗的。沒等說完警察就把她帶走了。這些民警把我們三個人銬上,開始審問,不說姓名、住址就開始打。白天面對牆站著,晚間銬在床頭輪班看守,不許閤眼,動一點就連打帶罵。有時用電棍電,也不給吃喝,連上廁所都不讓。第二天,所長聽說還沒說住址,就把我們三個人單個提到二樓他的辦公室,往死裏打。我是最後去的。放錄音帶,問是不是李老師的錄音帶,我說是。他對我說你那書我都看了,裏邊有啥呀,你們信得這樣,就把手銬銬得緊緊的,都不能再緊了。上下頓,左右腿踢,打嘴巴子,打完了叫跪著。直到暈倒了,才把手銬放鬆一點。兩隻手腫得沒有知覺,手脖子也擼壞了。民警不許我們三個說話,說話就打。有個民警說你們不說住址,打死就往沙漠一埋,誰也不知道。
我又呆了一宿,到早晨7點說了住址。等到下午2點就48個小時,我們本縣的政保科的副科長和車站派出所的安立奎來接我,安立奎拿出工作證給我看,我說我不跟你走,他就抓我的頭髮把我掄倒了,等我起來後,又抓住掄倒了。就這樣,把我頭髮扯掉很多。這時郝科長辦完手續過來說,跟我走吧。我們一同坐車到辦事處,各地區在北京都有辦事處,我們到辦事處還有三名同修等著。我們吃完晚飯不大一會兒就聽說安立奎腳摔壞了。又過了好長時間,郝科長回來說,領他走好幾個醫院,拍了好幾張片子,我們拿起一看,右腳後跟軟骨開了一個大口子。郝科長說還丟塊骨頭。我們就想怎麼能平地就摔壞了呢?郝科長說樓上手機沒信號,下去打就這麼摔的。我跟那個同修說安立奎扯我頭髮掄的事,她們說這是報應。再對法輪功學員做惡下去,說不定就沒命了。第二天送我們回家,安立奎也要回來。我們四個同修就扶著他上車下車,我看出來他不好意思,用我扶著。
到家後,剛下火車,各個派出所民警接自己這塊的法輪功學員,我就到鎮南派出所。這時正是中午,民警也都餓了,民警曹東問我吃沒吃飯,我說在車上吃了一點。曹東就多要一碗餛飩給我。吃完後不一會,我不是在鎮北派出所跑出去進京的嗎?看我的兩個公安是後調來專管迫害法輪功的,想靠這個升級當官的,沒想到把我看跑了,能不惱羞成怒嗎?一個姓苗的叫苗豔全,一個外號叫大毛,叫民警張金柱把我帶到南屋,苗豔全扯著我的兩個手,一個小伙子二十歲左右就踢,鎮南派出所的民警扒門玻璃偷看,踢了一陣就把我送了看守所。沒等到屋,苗豔全說提審我,實質是打我出氣。拿個白管子,叫小白龍,拿這個東西打人,外皮不壞,震內臟,大約打了有三、四個鐘頭,兩個當班的管教都看見了。當時我默默的承受,忍受疼痛。打夠了,叫管教送到間號。說明天我還審你。第二天又來提審。把我叫到提審室,銬上手銬,打了兩下,說我真不願意打你,我心難受。說送回間號。就開手銬子,怎麼也開不開。讓我開,我也沒開開。過了好一會,進管教屋裏一個人,苗豔全叫他開,才開開。到間號裏,我就想,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可能他要遭報應了。頭一天打我氣得那個樣還說要把我家的姑娘都禍禍了,當時我想有老師在,有大法在,不怕你這卑鄙小人。從這以後再也沒來找我。
我在看守所關押了158天,不往政保科交錢,不寫保證不放人。家裏人寫了保證交3500元錢才放回家。
通過一段學法看老師的新經文,感到自己做得很不好。是學法不深的緣故。雖然不是自己寫的保證,自己也同意了,心裏想堅定修煉,師父經文《大法堅不可摧》中寫到「作為大法弟子,你的一切就是大法所構成的,是最正的,只能去糾正一切不正的,怎麼能向邪惡低頭呢?怎麼能去向邪惡保證甚麼呢?即使不是真心的,也是在向邪惡妥協,這在人中也是不好的行為,神絕對不會幹這種事。在被迫害中哪怕真的脫去這張人皮,等待大法修煉者的同樣是圓滿。相反,任何一個執著與怕心都不可能使你圓滿,然而任何一個怕心本身就是你不能圓滿的關,也是你向邪惡方向轉化與背叛的因素。」學完這篇經文我特別後悔,既然能走出去證實大法,為甚麼還怕勞教呢?修煉甚麼心都得放下,有怕心能圓滿嗎?於是我就寫聲明,我要跟著師父正法進程更好的做好我應該做的。由於文化有限,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