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押期間,以王進、邱桂龍、謝揚等為首的惡警對大法弟子大打出手、刑訊逼供。他們使用電警棍、拳頭、打耳光、足踢,將頭往牆壁上碰等手段毒打學員,還囂張地說:"上邊講了,打死你們也就算了,政策是可以放傾斜點的……"。葉佔芬、胡惠、李國春等人僅身上被電警棍擊傷都是百多處,渾身瘀腫起水泡,膿血浸透衣衫和肉粘在一起。因傷及內臟,胸脅痛、呼吸困難,爬在地上不能動彈……宿友珍身上多處被惡警邱桂龍用拳頭、打耳光、足踢等擊傷。頭部、面部、雙目血腫不能視物,頭部整日昏痛。
除了殘酷毒打外,惡警還強迫她們寫"保證書"、"不煉功"、"簽字"、"畫押"等。
2001年6月5日,邛崍市人民法院對非法監禁達7個月之久的四名大法弟子作出非法判決:非法判處葉佔芬有期徒刑五年,曾玉清有期徒刑四年,胡惠有期徒刑三年半,齊大梅有期徒刑兩年並罰款五千元。四位大法弟子在大庭廣眾之上大義凜然,申辯不服,揭露江澤民的御用工具們刑訊逼供、執法犯法的暴行,場面甚是感人。然而法庭都認為她們"翻供",居然荒唐地當場分別給她們加刑半年至一年,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被大赦國際評為「人權惡棍」的江澤民拿出個強盜邏輯:我叫你不信,你就不能信,再信就有"罪"。我可以動用全國所有電視、廣播、報刊、雜誌造謠,誹謗,誣蔑,陷害,而你卻沒有解釋、辯白、申訴的權利和機會。如果要上訪解釋,要發傳單說明真像你就有罪。這就是"人大"的"決定"、"兩高"的"解釋"的本質。這是典型的非法之惡法。
由於這非法之惡法的貫徹執行,公安機關可以不經過任何司法程序任意抓捕、拘留,殘酷毒打法輪功學員、甚至致死。可以對法輪功學員任意抄家,搶走財物,罰款,勞教,判刑等。即使未抓捕的學員,也動用所有的學校機關、單位、工廠、街道、派出所等各級組織層層進行監視、監聽、報到、跟蹤、辦"洗腦班"等手段限制學員人身自由,嚴重踐踏憲法,踐踏人權。
「強制改變不了人心」。無論江澤民等邪惡之徒如何挖空心思用盡古今中外最惡毒、最流氓的手段鎮壓法輪功學員,仍然改變不了真修弟子對大法對師父堅如磐石的堅定信念。「而在這場迫害中,世人會更加看清邪惡所幹的一切,大法弟子會更加理智、更加清醒,在堅定與修煉的成熟中走向偉大的圓滿。」(《強制改變不了人心》2001年3月4日)
善惡必報,這是宇宙的真理。邛崍市臨邛鎮一居書記汪鹽萍(40歲左右)迫害法輪功學員非常賣力,受到上級表揚。2000年下半年出外玩耍回家路上因車禍致重傷、昏迷兩天。2001年5月突然暴死家中浴缸,應驗了惡有惡報。
奉勸那些被江澤民當作工具的人們,不要為自己的一己私利違背良心,助紂為虐,趕快醒悟,從汪鹽萍的惡報中吸取教訓。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7/25/12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