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1年1月進京上訪,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正確對待法輪功問題,還法輪大法清白。在行使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上訪時無端被抓。為抗爭公安部門的無理行為,我開始絕食,要求無條件釋放。6天後我與幾十名功友一起被分流到遼寧省朝陽市,又分流到各縣,每個縣25名,我被非法羈押到凌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所。
由於我已經六七天未進食,凌源的警察開始採用各種方式逼迫我們進食。打罵大法弟子是這些警察的平常事。我們堅決不吃飯。他們知道大法弟子忌酒,就強行給一些大法弟子灌酒。我們不向邪惡低頭,也不能看著這些功友遭受這樣的迫害,以凜然的正氣來震懾邪惡,惡警害怕了,停止了對大法弟子灌酒。
我們仍然絕食,要求無罪釋放。惡警強行給我們灌食,但不在我們學員面前灌食,騙我們出去後再灌。我絕食二十三天,共灌食三次,包括在北京灌一次。每次灌食時,我都拒絕並大喊:我不需要你們灌食,放我出去,還我自由。見我不配合他們,就上來幾個人強行按住我,打我,用堅硬的鐵撬撬開我的嘴,嘴唇被撬破,喉嚨被捅破,嘴角淌著鮮血,牙齒已鬆動。雖然被強行灌入,有兩次從胃中嘔出,混著絲絲鮮血。雖然絕食二十多天,我依然覺得精神飽滿,渾身都是力量,時刻感到師父在我身邊。
在此期間,這些惡警採用種種手段,威逼、恐嚇、欺凌、羞辱我,讓我配合他們,答應他們的要求,我堅決不配合。身為大法弟子,心胸坦蕩,光明磊落,不是罪人,我怎能聽他們擺布,縱容他們行惡?惡警見我不配合,就說再不配合讓你脫光衣服到外面凍著。我仍不配合。暴徒們就真的讓我在寒冷的晚上,只穿著襯衣襯褲,赤足站到冰冷的外面凍著,我還是不配合邪惡。
還有一個流氓警察,是公安局一科的,一天午夜,把我單獨叫到他的辦公室,見我長得年輕美貌,就動了邪惡之心,嘴裏說出不堪入耳的淫話、穢語,並對我採用種種卑鄙、無恥、下流的惡行,逼我就範,原來這個頭頂國徽,身穿警服的人民警察竟然是一個大淫賊。我堅決不從,不畏淫邪,深感大法之莊嚴、神聖而不可侵犯。他見我一身正氣,大義凜然,不畏強暴,就兇相畢露,喪心病狂地用電棍在我的手上,頸上,臉,唇等部位電我。拿手銬打我時,卻打在了一個突然進來的警察身上,他們就更加兇狠地帶著仇恨打我,用打火機燒我的手。面對這些邪惡的警察,我堅修大法心不動,視邪惡的警察如螻蟻,心如磐石,屹然不動。惡警見奈何不了我,也就不再燒我了,他把打火機攥在手裏,托著喪氣扭曲醜陋的臉。一會打火機突然無故地炸碎了。
絕食二十多天後,我和一位功友被強行送入凌源勞改分局醫院監獄病房強行輸液。那裏的醫生、護士及其他工作人員和犯人都不相信我們已經絕食二十多天,仍然紅光滿面,精力充沛,身體健康,並無一絲病態。他們感到吃驚和無法理解,甚至認為我們偷吃了東西。我告訴他們這是法的威力,大法弟子修的是"真、善、忍",不會說假話。
那位功友,52歲了,暴徒在給她輸液時,她堅持不輸,強烈要求無罪釋放,被惡警們戴上手銬、腳鐐,手腳都被固定在床上,被四五個膀大腰圓的管教按著,在她身上扎了好多針眼,腫起了好幾個血包,也沒有扎進去。五十多歲的人,又是個女的,二十多天沒吃飯,卻誰也按不住她,無法成功輸液,見者動容。
最後,惡警欺騙我們說,如果說出姓名、住址就放你們回家。然而,惡警們知道地址後,我們很快就被當地公安局帶走了......
聽罷遠方的功友的訴說,我淚流滿面,心如刀絞。這些人民警察怎麼這樣慘無人道,肆意做惡。這一場場一幕幕,好像《紅岩》中的情景,然而這不是國民黨特務對早期的XX黨員,而是「人民」警察對待這些善良的人民群眾,只為讓她說出自己的地址和姓名,她們並沒有做甚麼壞事或者違犯了法律,竟遭到了「人民」警察的野蠻對待。請問,這是「人民」政府行為嗎?簡直就是一幫公開做惡的土匪,肆意踐踏法律,肆意坑害人民群眾。難道「人權惡棍」江澤民和他手下的歹徒們敗壞國家形象的行為就沒有人管嗎?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7/28/12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