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比喻來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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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7月19日】經過大陸長時間電台、電視台、報紙、新聞媒體的洗腦,法輪功之事在一些人的腦中已經形成了一個觀念,或者可以說一個場,一個「殼」,就像老師給我們用現代科學講法破我們腦中的科學觀念一樣,我理解我們也要破掉常人腦中這個殼才行,常人腦中已經被輸灌了錯誤的是非標準,我們應該使他們對這個所謂的標準反思,而用他們身邊的事做比喻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有人對4.25的去北京上訪提出質疑,我給他舉例子:我們一共兄妹6個,大哥在學校是數一數二的好老師,教的班成績總是名列前茅。如果說學校校長誣陷大哥作風不正,貪污盜竊,我們哥倆個去學校評理,學校不但不講理,反而將我們打了一頓,我們其它的幾個兄弟會不會再上訴到市裏乃至省裏,中央呢?我們是哥6個,如果是哥10個,哥100個,會有多少人去評理呢,人多了去就鬧事嗎?從常人這樣講,凡事也抬不過一個理字,我們只是要一個公道。

有人說:你看因為給你們複印材料,複印社機器被沒收還要罰款,連累了別人,你們是善還是不善呢?我說再給你講一個故事,抗日戰爭期間如果一個農民家收留了八路軍住了一晚,供了吃的喝的,第二天日本人來了說收留抗日隊伍要滿門抄斬,那麼這是八路軍的錯呢還是日本人的錯呢?

還有人說:你們家都不要了,真自私,你們就為了修煉就搞得一點人情味都沒有,算甚麼好人?那麼如果按照這個標準,大禹首先就不是好人了,大禹治水三過家門而不入,多沒人情味呀;毛澤東也不是好人了,因為楊開慧,毛澤譚都因為毛澤東而被殺;連雷鋒都不是好人了,一點都不考慮家裏,將來成家了,錢都給別人了,家人不就不幸福了嗎?甚麼是私呢?只考慮到自己家不恰恰是私嗎?就是從常人這個理講,甚麼是好,甚麼是壞,現在的宣傳不可笑嗎?

當然,還是要站在法上講法,才能打到聽者的心裏。

以上個人淺見,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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