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月正當我為修煉了法輪功而高興得連睡覺都笑著醒來的時候,風雲突變,法輪大法突然遭到了無端攻擊和打壓。面對這一切我是無法接受的。當時我就發了一念,我要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向上級直至中央反映:法輪功是於國於民百益而無一害的好功法。哪怕再大的壓力、再大的代價,我也在所不惜。99年7月21日,為了表達我的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上訪權利,我一路上衝破30多道盤查關卡到北京上訪。回來後,單位非法把我關在辦公室6晝夜,吃飯由別人送,除解手外不允許我離開辦公室。後來我拿著《憲法》中關於「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有關條文找副書記張愛軍(對我實施迫害的主謀之一。僅舉一例,2000年4月的一天晚上,我去一功友家串門被奎文公安分局非法抓至汽車站派出所,關押20多個小時後釋放。第二天上午,我打電話給張愛軍反映公安民警的違法行為,結果他指派公安當天下午把我從單位抓走,治安拘留15天),我才恢復了自由。99年10月,江XX在法國誹謗大法的第二天,我便寫了抗議信,交給單位領導,要求領導把我的抗議向上級反映,結果我受到領導多次批判。99年11月,在單位開展的縣級幹部所謂的「三講」活動(都是自欺欺人的走過場)中,有人給我提意見,說我煉法輪功在政治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我便寫了近萬字的書面材料,結合自己煉功後身心受益的事實,闡述了我為甚麼在法輪功問題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並寫明:我過去、現在和將來都不會反政府、反社會,我反對的只是江XX等邪惡之徒迫害法輪功這件事情,這是千古罕見的冤假錯案。不久,我被降職降級,由市委政法委調至市公證處(事業單位)。為了使政府儘快糾正打壓法輪功的錯誤決定,我衝破重重阻力,又先後4次去北京上訪請願。結果遭到非法治安拘留3次(最後一次被非法拘留21天,而法律規定:治安拘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天)、非法刑事拘留3次,辦公室和住宅被非法查抄,先後被非法勒取現金12000餘元,開除黨籍。其中,最後一次去北京是2000年的國慶節,我因在天安門廣場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而被警察打倒在地,4名警察圍著我拳打腳踢,我面部兩處被踢出了血,左臉腮及牙床也被打腫了,後來有兩位老大娘上去拖住警察,他們才停止了施暴,把我扭上了警車,拉到廣場派出所。在院子裏,我與200多個同修又遭到了警察毆打。我見一個胖警察正在踢打一位倒在地上的老大娘(大法學員),便上前制止,他抬腳就向我小腹踢來,我本能的用雙手抓住了他的腳,跟他講道理,告訴他警察打人是執法犯法,直到他說不再打人了,我才放了他的腳,誰知我剛一轉身他就兇狠的踢我……。在送至密雲縣刑事拘留所關押一晝夜後,我被押回當地,由治安拘留轉刑事拘留又轉治安拘留,最後被非法判勞教3年。2000年11月底,被送往濰坊昌樂勞教所勞教。警車開到勞教所門口時,押送我的警察蔣XX(名字不詳,奎文公安分局汽車站派出所副所長。2000年10月,因我不在刑事拘留書上簽名,他便用力撕扯我的耳朵,並用硬夾子打我的頭)說:「你現在只要說聲'不煉了',我們馬上把你拉回去。」我拒絕了他。入勞教所登記時,我拒絕在勞教書上簽名,告訴他們:我沒有做任何應該被勞教的事,判我勞教是非法的、錯誤的。押送我的警察孫魁珍(奎文公安分局法輪功辦公室負責人)、蔣XX及保安4人便粗暴地將我的頭按在桌子上,向後扭起我的胳膊(孫魁珍用力折我的手腕,致使我左手幾天之內不能拿東西),費了很長時間扒開我的左手食指強行按了手印。
我被分到二大隊(大隊長丁桂華。該大隊後改為專責迫害大隊,分兩個中隊,現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150餘人)一中隊(中隊長劉建光)。為了達到逼迫我妥協的目的,警察暗中指使那些地痞流氓類勞教人員用暴力手段對我進行了滅絕人性的摧殘與折磨。他們幾乎整天逼迫我坐在地上伸直雙腿,用手去扳腳尖,兩頭扣一頭,不扳就拳打腳踢,扳時間長了渾身像刀割一樣難受。我扳不住了他們就用膠帶將我的手纏在腳尖上,有時十指黑紫也不給鬆開,致使我右手小指和無名指長期麻木,有時失去知覺。暴徒們有時坐在我頭上、肩上,有時兩個人同時站在我雙膝上踩,致使我右膝蓋腫了半年之久;有時把長條桌翻過來把我綁在上面,讓我坐「老虎凳」。在滴水成冰的嚴冬,7、8個人將我扒光衣服抬進洗漱間,捆起手腳放進水缸裏泡,有時把我的頭按進水裏灌;或由幾個人把我按倒在地上,幾個人用水桶不停的往我頭上、身上潑涼水,同時,由2個人用水管子向我的嘴裏、鼻孔裏連續長時間噴水、灌水,使我無法呼吸,幾乎窒息。我掙扎的厲害時,就再上來3、4個人按住我,有時一條腿上站兩個人……,每次折磨都在半個小時以上,這樣的折磨我經歷了10次之多。有一次,我被折磨得昏死了過去,不知過了多長時間,我隱隱約約聽到有人說:「一定不要在他身體表面留傷。」每次冷水折磨完後,再將我抬到儲存室,逼我躺在冰冷的地上,不許穿衣服,打開窗戶、門凍幾個小時。有一天深夜,在洗漱間折磨完又凍了我幾個小時後,他們用膠帶把我的手、腳、頭固定在床板上,將葡萄糖瓶子裝滿又苦又髒的冷水掛起來,再將導管插入我嘴裏固定住,向我肚子裏灌了3大瓶子髒水。我當時被折磨的渾身痙攣、舌頭根僵硬,我吃力地問那些折磨我的勞教人員:「你們為甚麼這樣往死裏治我?」他們回答說:「我們也知道你是個好人,但是沒有辦法,你不'轉化',我們不治你,隊長(管理勞教人員的職業警察)就治我們」。這些手段全部無效後,副大隊長朱XX(名字不詳,主管迫害工作,對大法學員又兇又狠)又領著醫生給我輸液,向我體內注射不明藥劑。在連續兩天輸液後,我出現了眼腫、腎痛、大腦思維混亂、睡不著覺等強烈的不好反應,在我本人的堅決抵制下,他們才停止了輸液。近一個月的摧殘,使我身心嚴重受損,2000年12月底我被所外就醫。
2001年3月,勞教所副所長鄒錦田(專職迫害)帶2人到我家,告訴我說:「到勞教所開個會後馬上把我送回家。」我對他的話有些懷疑,便打電話問勞教所所長徐立華,他告訴我「是這樣。」當時我完全站在了人的基點上想:我與徐所長以前是同事,他又是所長,不可能騙我的。於是,我跟他們去了勞教所。誰知他們還就是騙我,根本不是開甚麼會,而是將我騙至勞教所進行迫害。此次採用了「不妥協就不能睡覺」的陰毒手段(勞教所用此手段迫害過許多人)。由秦永傑、李新建等幾個猶大、所謂的「幫教」者不分晝夜的輪批跟我「談」,以此摧殘神智、摧毀意志。我疲睏得厲害的時候,他們就鉗著我的手,我稍一閉眼就拉我。就這樣,我在連續6天5夜基本上沒有睡覺、神志恍惚、幾乎認不清人的情況下,一時被邪惡鑽了空子,用模稜兩可的語言寫了「悔過書」,緊接著他們又逼我向單位寫了「道歉信」。勞教所一直認為我「不合格」,將我單獨安置在一間漏雨、天棚及牆上長著大片大片黑色霉毛的房間,規定不經允許,不准我與其他人接觸,飯菜由別人送到屋裏。在監視器嚴密監控的同時,晝夜24小時有專人看管著我。直到2001年9月,我的身體再度出現嚴重受損狀態,勞教所在叫我家人交納5000元保證金後,又採用「親屬連坐」的手段,要我兩位親人簽字擔保,才讓我所外就醫。
我回家煉功後,身體很快得到恢復。我十分痛悔自己在勞教所不讓睡覺、精神折磨的強化「洗腦」下違心寫了「悔過書」、「道歉信」,給師尊和大法造成了負面影響,也給自己的修煉留下了污點。2001年11月我便向勞教所及工作單位寫信,聲明自己在勞教所不讓睡覺的強化洗腦下所寫所說的一切對師尊及法輪大法造成負面影響的言論全部作廢,今後要做一個堅不可摧的正法弟子。同時,信中還揭露了勞教所對我實施的種種迫害,也寫了一些啟悟他們善念的話。
2001年12月21日,勞教所鄒錦田等3人到我家找我談話,談了兩個問題:一是關於對「傅XX血案」的看法。我告訴他們:「真正煉法輪功的人連小動物都不殺,怎麼會去殺人呢?退一萬步講,即使傅XX練過法輪功,他的行為與法輪功的要求相反,他也代表不了法輪功。舉個例子,共產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而成克傑、李紀周等敗類被捕前也是共產黨員,而且是黨的高級幹部,如果說是共產黨叫他們那樣做的,說他們代表共產黨,按照這樣的邏輯看問題,你不感到荒唐可笑嗎?這兩件事情性質不同,但道理是一樣的。」他們無言以對。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我反映勞教所對我迫害的問題。鄒說:「對你採取甚麼措施,都是市裏(市委政法委、市610辦公室)定的。濰坊勞教所是有口皆碑的,你說勞教所迫害你,誰看見了?誰相信?」我嚴肅的告訴他:「你不要這樣說,你們迫害我的事實已經成為客觀存在的歷史,否認是沒有用的。這些違法的行為,是應該向社會曝光的,我向你們提出來的目的,是讓你們今後不要再這樣對待法輪功學員了,否則的話,對誰都不好。」他卻態度驕橫,根本不把我的勸善警告當回事。更可悲的是,他們還變本加厲,繼續行惡,再一次密謀綁架迫害我。兩天之後,也就是2001年12月24日,市公證處書記楊寶玉等2人以找我有事為由騙開門進了我家,一會兒,勞教所管教科長呂XX(名字不詳,二級警督)等4名年輕警察便敲門找我。此時我識破了他們要裏應外合綁架我的陰謀,我堅決拒絕開門,先前已進入我家裏的2人想開門配合綁架,被我制止住。門外一名所警便兇狠的踹門,將門板踹破,門框踹裂,門鎖也踹的變了形,並粗暴的吆喝著,氣燄十分囂張。我義正詞嚴的正告門裏門外的綁架者:(一)法輪功是百益無一害的好功法,按照「真善忍」去提高道德水準,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沒有錯,煉其功法福益身心也沒有錯,對迫害法輪功持反對意見進京上訪也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也沒有錯,判我勞教是非法的、是完全錯誤的,對我實施強行洗腦迫害,更是錯上加錯。(二)我堅決不承認、不接受任何強加給我的一切迫害,如果你們採用卑鄙手段強行施暴綁架的話,那我不惜捨棄自己的生命來抗議這種無理的迫害。(三)現在已有很多人了解對我實施的種種迫害,你們這樣把大法弟子的容忍當成軟弱可欺而繼續行惡,只能是自暴其醜、自找難堪,並且昧著良心助紂為虐幹壞事,迫害好人、無辜的人,是有罪的,是一定要遭惡報的……。他們的惡行也令天地為之震怒,原本陽光燦爛的天空,在他們來後突然陰沉了下來,霎時便紛紛揚揚的下起了鵝毛大雪。聞訊趕來的親戚見又要抓我,不禁失聲痛哭,邊哭邊向他們說:「他可是個好人那!……」無端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行徑真可謂天怒人怨。兩個小時後,自知理虧的綁架者才灰溜溜地在風雪中退縮了回去。
2001年12月31日,當我親眼目睹了與我住同一宿舍樓的同修王欽(女,35歲,原濰坊三職專教師)在家做午飯時,被5個穿便衣的男人用從她女兒手中騙來的鑰匙打開門將她抬走的事實後,再看看我家那被勞教所警察踹破的門板、門框,我意識到:這個家是無法再住下去了。於是,我不得不離開了家,離開了親人,過起了流離失所的生活……
人間正道多坎坷,踏平坎坷成大道。兩年多的風雨兼程,回頭看看,我無怨無恨,我也無仇無敵,卻有些痛悔,也有些願望。我痛悔自己在被迫害中沒有時刻用正念正視惡人,消極被動的承受了不應該承受的迫害,被邪惡鑽了空子。現在我已找到自己的不足,清醒的匯入了揭露邪惡、講清真相的正法洪流之中。我希望現仍在迫害法輪功的作惡者們明白,強權代表不了真理,對信仰的打壓是愚蠢的,也是徒勞的;天理高於任何人的話,人世間的一切都不能逆天背道;天理昭昭,善惡有報,無論誰做了傷天害理的事,無論是甚麼藉口和原因,時候到了他都要遭惡報的,誰也逃不掉。兩年來你們也應該了解,真正修煉法輪功的人一定是一個善良的好人,而只有惡的才會去打擊善的。放下手中的鞭子吧!用良心和善念對待所遇到的一切,為自己也為家人想想未來。同時,我更希望生逢大法洪傳世間的人們,能珍惜這萬年不遇的機緣。在這真真假假、撲朔迷離的亂世裏,能守住良心,找到真正的自己。不要誤解告訴您法輪功真相的大法弟子是有圖於您,他們在這樣艱難的環境下所做的一切都是真心的為了您好。如果您能在了解法輪功的真相之後,再作出判定,那你是一個對自己負責的人;如果您能從內心真正認識到法輪功好,那祝福您美好的未來;如果您能得法修煉,那真是幸莫大焉!幸莫大焉!
賦詩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