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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家人因煉法輪功而被敲詐和迫害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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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3月25日】99年7月20日,我愛人因修大法被前進區公安局找去,關了一下午才回來,21日我們一家三口進京上訪,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在北京通縣租了一間房住下。9月24日早4點左右,一夥山東郯城公安猛勁砸門,闖進屋後,亂翻一氣,嚇得我8歲的女兒大哭,然後,非法將我們母女強行帶到了山東郯城公安局,在車庫裏面對牆蹲著,不准說話,包括我的女兒,由兩個武警看著。後來,公安不知怎麼找到了孩子只見過一兩次面的大娘,讓她把孩子接走了,送給農村老家很少見面的奶奶。老人獨自生活,警察經常去騷擾,警車一來,我女兒嚇得一下就鑽進了草垛。我被關進郯城看守所,所裏的大隊長很兇,不准煉功,罰我靠牆站著、蹲著,還給我上了電視,電視上說些甚麼我不知道。我母親和我的姨媽從東北黑龍江趕到人生地不熟的山東,卻不讓我們母女見面,還連吼帶嚇她們。無奈兩位老人,每天在看守所牆外站著,痛苦的心情無以言表。主辦案人邢科長、潘XX。

40天後,佳木斯市前進公安局將我帶回,又關進了佳木斯市看守所,在這裏一天兩個發綠、發粘、發味的窩頭,和一碗沒有一點油星的白菜水,就這樣的伙食在這關押的45天裏還收取伙食費400元。家人為了讓我吃飽飯,額外訂飯和各種高價用品,大約花去500元,前進公安局索要路費2000元、保金2000元。

我丈夫周甫秀,男,40歲,佳市前進區。99年6月退伍,原單位駐佳市鐵路局軍代處營職參謀,我們母女被抓之後,他到處找不到我們,就於10月28日去人大上訪,被抓後,在天安門公安分局押了一天,晚上由佳木斯市公安局帶回辦事處,同7位同修關在同一房間內,屋內只有兩張床,第二天辦事處按每人一張床的錢收取。往回返的火車票連帶押送人員的車票錢都由我們出。整個非法押送過程,都戴手銬。10月31晚送進佳木斯市看守所,在被關押的96天裏家人為了讓他少受迫害,上下打點疏通,花去人情費近30000元,額外訂飯及日用品花去近3000元。釋放時,看守所收伙食費700元,市公安局索要保金4000元,因此造成我家的經濟生活嚴重危機。

2001年5月22日,前進公安分局順和派出所無故闖入我家,非法抄家,十多名警察亂翻一氣,把家裏的大法書、資料抄走,錄放機(3400元)、錄音機(450元)、照相機(2100元)、小錄音機3台(近200元)、還有集體煉功時用的大小喇叭,個人證件,手機、傳呼、手提包、甚至孩子用的小黑板、畫畫用的彩筆都被抄走了。當時,我懷有8個月的身孕,還有一個上學的孩子,經濟又沒有保障,唯一的生活靠山在家中被無故抓走了……。我愛人在看守所裏得了急性黃疸性肝炎,就這樣的情況下還是被判兩年勞教,在勞教所拒收的情況下,前進分局還索要了2000元保金。還有一位姓謝的同修,到我家看我,也被抓去關了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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