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府和人民的關係問題,見慣了中國大陸獨裁統治的我以前沒有仔細想過。當我們幫助一級政府知道迫害真相並爭取到他們對法輪功的同情與支持時,這級政府的正義行為就能給所轄地方的人民帶來美好的未來;當人民中的一個又一個個體生命因明白了真相而能對法輪功有個正確的態度時,那個生命即使現在不修煉將來也會得到很大的福分。可是,如果同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那裏的人民對法輪功有很善良、正義的態度,而其政府卻不能在如何對待法輪功問題上擺正自己的位置時,那裏的人民會有甚麼樣的未來呢?
如果那個政府是強加在人民頭上的,政府的態度對人民中每一個個體的未來可能影響比較小,因為政府行為和人民個體行為之間缺乏正常的互動作用。然而,如果這個政府是人民選舉出來的,那麼政府和人民之間的互動作用就很直接了,相互之間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向政府講清真相時,我們最好直接點明:如果對法輪功給予支持,他們將會為其所轄地區的人民開創美好的未來。向人民中的個體生命講清真相時,我們最好提醒對方,或直接創造條件,讓對方把他/她支持法輪功的態度與行動告知其政府,並敦促政府採取同樣正面的態度甚至行動。
其實近三年來,加拿大很多地區已經不同程度地這樣做了,比如營救張崑崙和林慎立的時候採取的一些方法;美國的一些地區也不同程度地這樣做了,比如新澤西州。實踐證明效果很好。但願更多的地區能夠重視其中的內涵,儘量使更多人真正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