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xx被判刑8年,他的父親一股急火患病住院,不久就離開了人世。其妻子為公公燒「五七」的途中遇車禍身亡,扔下三個可憐的孩子,可謂落個家破人亡。
我丈夫被判刑3年,他說他為這事背了10年的包袱。事情敗露後,一聽到警笛聲他就心驚肉跳以為是來抓他的。刑滿後,他一直萎靡不振,意識到自己是被愚弄的替罪羊,自己在「運動」中「緊跟」、「照辦」,結果自己弄了一身的罪!我說:「如果是你的親人被打死了,現在能不告嗎?人被打死了,難道你們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麼?」
83年,我與他分道揚鑣。不久前他的後妻也想同他離婚,到了晚年落到這個結局,他的下場好嗎?
文革期間,我們單位的「當權派」也被批鬥,我頂著壓力說了幾句公道話,就這樣我變成了「立場不堅定、旗幟不鮮明」的人。10年後,我單位那些「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打死人的「有功」之臣都被押上了歷史的審判台,在鐵窗裏度日。
我那從不人云亦云、不隨波逐流的倔強性格有時使我吃眼前虧,可我活得坦蕩,對得起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