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0迫害發生時,強迫本校大法弟子人人寫不修煉的保證。
2、1999年國慶節前,強迫本校大法弟子在不修煉的保證書上簽字。
3、在「天安門自焚」偽案發生後,強迫所有在職大法弟子寫認識,不符合其要求者,定為「技術考核不合格」。
4、2001年秋,綁架身懷有孕的大法弟子李靜雲進市裏的邪惡洗腦班。
5、2001年底,在衡水師專辦了兩期洗腦班,迫害本單位所有大法弟子。
6、所有被非法綁架到拘留所的大法弟子被釋放後,專校黨委就逼他們寫誣蔑法輪功材料,否則,扣發工資,只發基本生活費300元。
7、大法弟子朱雲鵬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三年,出來後至今已有9個多月的時間,一直不給安排工作,連基本生活費都不給。
8、2003年11月,利用欺騙手段,再次綁架大法弟子李靜雲到洗腦班。李靜雲家中尚有一歲多、從未離開過母親的孩子。惡人的這種行為實在是毫無人性。
惡人李德發電話:宅電:0318-2066366,辦電:0318-6018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