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6日
親愛的葉女士
謝謝你的來信。我無法參加你們2月8日的活動但你可向參與者明確表示我完全反對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我相信這將侵犯被我們這個國家非常珍視的而且也是任何文明社會最基本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你的誠摯的
牛津市大主教(授權私人助理代簽)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2/14/32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