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6日
尊敬的國會議員:
我們就美國公民查爾斯-李先生在中國被抓一事致函閣下。李先生於1月22日飛抵中國廣州機場即遭拘捕,被冠以「破壞電視和電台廣播系統」 的罪名,李先生對此予以強烈否認。他堅稱自己被捕純粹是因為他是一名法輪功學員。
作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WOIPFLG),我們致力於在全世界範圍內保障法輪功學員的人權,並追查和揭露對這些人權進行侵犯的行徑。我們認為中國當局的指控是根本不能接受的,同時我們有理由為李先生的人身安全而擔心。
WOIPFLG在2月4日展開了對[江氏集團] 虐殺法輪功學員罪行的特殊調查。自1999年8月16日至2003年2月4日,已被證實(有名有姓)的學員死亡人數達526名。然而,根據[中國]政府內部統計,至2001年底,實際死亡人數高達1600人。
中國現有的公安和司法部門迄今無力、無法和無道德勇氣站在職業公正的立場上對這些死亡案件或其它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手段進行調查。眾所周知,中國[江氏集團] 一貫不按法律程序對待法輪功學員,在審判前就預定了審判結果。
顯然,我們不能坐視李先生成為中國不健全的司法系統的犧牲品,我們不能坐視中國[江氏集團]虐待我們國家的一位公民。鑑於此,我們敦促閣下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盡一切可能確保李先生立即獲釋,安全及時地返回美國。閣下的幫助一定會起作用的。我們最近的一個成功案例就證實了這一點。
一名澳大利亞籍法輪功學員南希-陳在李先生被捕當天在中國成都市被中國國家安全局綁架。由於她的家人、朋友、當地及國際社會和媒體的出色營救工作,她於8天後,即1月30日獲釋。最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亞政府要員和外交部對南希-陳的獲釋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我們正密切關注李先生事件的進展。我們必須明確地告訴中國當局,美國不會接受他們對法輪功學員權利的公然踐踏,他們必須立即無條件地釋放李先生。
非常感謝閣下對此緊急事件的關注。
誠摯地,
John Jaw
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