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委員會根據經社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決議於1946年2月成立,是經社理事會的一個職司委員會,成員國由經社理事會按地區分配原則選舉產生。人權委員會初建時只有18個成員國,1979年擴大為43國。1992年第48屆會議起,成員國增至53個(亞洲12國、非洲15國、拉美和加勒比地區11國、東歐5國、西歐和其他地區10國),任期三年。
人權委員會每年春季在日內瓦舉行為期六週的全體會議。除53個成員國外,聯合國其他成員國、非成員國、各專門機構、區域組織和為聯合國所承認的民族解放運動以及在經社理事會具有諮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可派團以觀察員身份與會。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3/16/33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