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政治集團已將634名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拘捕中的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高達1600人。江氏政治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從來沒有遵守過任何法律,江氏政治集團非法審判美國公民李祥春,這是殺人犯對受害者的審判。是納粹法西斯的法律。應該被真正的法律所審判的是雙手蘸滿鮮血的殺人犯江澤民及其從犯。
犯下重罪的江澤民已經在海外被起訴。控告江犯的三個主要理由是酷刑、反人類罪和滅絕群體罪。海外的法網已經張開,即將罪孽深重的江氏獨裁者及其同伙收入法網中。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3/23/33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