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1999年7月20日,中國喉舌媒體開始誣陷法輪功,我百思不得其解,當天就去了北京上訪。
由北京回家後,鎮610辦公室的人夥同派出所警察,多次到我家騷擾,變相審訊,問這問那,又變相搜查,在沒有搜查證和其他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竟隨便把一盤煉功帶和一盤大法音樂帶強行拿去,嚴重敗壞了國家公務員的形像,同時也非法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
2000年7月17日,鎮政府610辦的人深夜非法闖入我家,逼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堅定地回答:「煉!」他們說:政府指示不叫煉了,你就別煉了,你為甚麼還要煉呢?你要與政府保持一致,你再煉就是對抗政府。我說:「煉了法輪功,身上的病全好了,這是事實。修煉是個人信仰問題,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和不信仰的自由,這是公民的人權,我並沒有違反憲法,所以我就要煉。凡是犯法的事,我決不幹。」幾句話,把610辦的人氣急了,幾個警察不由分說把我推上警車,押送到鎮政府,關押起來,並指派三個人日夜輪流值班看守著我。
這期間鎮書記、鎮長、政法委書記輪流進行非法審訊。他們坐在沙發上,叫我一人立在辦公室地上。他們所說的話全都是變著法地叫你放棄修煉,我就是一句話:「煉!」還有一次,一個三十多歲的610辦的人,見我修煉心不動,便把熱水瓶拿起來,想往我身上澆開水燙我,以此來威脅,叫我說不煉了。我身體動也沒動,可是他卻手哆嗦開了。隔幾天,610辦又把我一家和兄長家的人叫到鎮上,十幾口人「勸」我回家別煉了,又是哭,又是鬧,又給我下跪,鬧得我十分難受。他們想利用親情改變我的信仰,結果又失敗了。
一次鎮上610的人說我:「你煉功,將來你的孫子孫女上大學、當兵,政府都不允許的……。」一天鎮長又說:你交1萬元押金,就放你回家。我說:「我不交,沒有錢,就是有錢也不應該交;我沒有犯法,為甚麼扣錢?」後來得知,他們向我勒索錢不成,就去我單位借了解情況為名,向我單位施壓,要求扣押我的工資做「押金」,我單位了解我,沒有答應。
他們回來後,用好話說,你在單位表現還不錯,退了休了,吃著國家的退休金,就該聽黨的話等不在理的話。我一點也聽不進,我辛苦了一輩子,退休金是我應得的,怎麼叫吃國家的?我堅持信仰自由就是維護憲法的體現,決不是錯。他們要求我交納1萬元「押金」,就放我回家,我不交,他們就到我家叫我家人拿錢,家裏人也不交,後來降到5千,又繼續降到1千元,我還是不交。最後我開始絕食抗議,在絕食的第五天,鎮長怕我身體出現甚麼問題,不好交待,很不情願地把我放了。
2000年農曆臘月十八,縣610辦四個人,由村支書帶領到我家,要強行把我帶走,我堅決拒絕,並說:誰動我誰是罪,我修煉大法沒有錯。其中一個610辦的人說:「上邊有指示,對你們法輪功的人,打死算自殺,打死白打死。」我沒有配合他們的非法要求。
2001年7月18日,鎮政府、610辦深夜闖入我家非法搜查,將一本大法書和一套師父講法錄音帶搜去,大法書內有一個字條,是明慧網上的資料,他們問此條的來歷,我說前幾天大門縫拾的。他們見我不配合,就把我強扭推上警車。到縣公安局,政法委又問這個事。他強迫我在拘留證上簽字,我不簽,他們又非法拍照,又把我送到縣看守所。在入口處,看守所的管教把我帶的45元錢扣留了──期間我大兒子送去100元錢,也被扣留,至我放出去,也沒有給。管教把我推進犯人監房,犯人的頭頭把我的被面拆下來,用在他的被面上,還把我的錢完全用在了犯人頭頭和管教身上,明目張膽地貪污。我不背監規、不唱歌,向監頭講了兩次真相。時隔十幾天後,鎮上的610辦又去看守所提審我,強問「字條」之事,我仍堅持是從大門縫拾的。我也曾絕食四天表示抗議,8月15日他們放我回家。
從看守所出來後,和大兒子一同又去了鎮政府,我當時對610辦的人嚴正指出,他們強行侵吞我1千元是違法行為。
江氏集團的610辦踐踏人權、違反憲法,我嚴正控告610辦對我本人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