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從99年4.25以後不長時間,單位幹部就開始登記並找我談話,威脅我必須放棄修煉,被我拒絕。7.20進京上訪,單位幹部扣發我全部獎金,隨後要我寫「保證」、交書,當時沒有認清邪惡本質和修煉的嚴肅,寫了幾句文字遊戲,交了一本修煉故事,以換取暫時平安。但我知道大法書絕不能交。當時只是在家學法煉功,不知道怎麼做。
99年10月下旬,聽說江XX一意孤行要誣蔑法輪功,我想我應該到北京去正法,並做了法不正過來不回來的打算。10月26日,我在天安門廣場行走時,遼寧省信訪辦的人攔住我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是不是遼寧省的,我開始有些害怕不吱聲,後來就向他們洪法,講我在大法中受益。去掉怕心後,感覺天安門廣場好像就我一個人,他們就叫我走,我走出十幾米後,他們又喊我回來,我沒有悟到是師父叫我走,就又回去。這時警車開來,它們把我交給警察,在拽上警車時,我想我不能白來,應該讓別人知道我是來幹甚麼的,就向廣場遊人喊了一句:我是煉法輪功的。隨後被帶上警車,送到天安門派出所,不久又開到一個體育場進行登記,我堅決不報地址,當晚被劫持到北京順義區看守所。
到後,警察每天白天晚上審問我,要我說出地址。2天後,惡警兇相畢露,把我投進犯人牢房,惡警指使犯人對我暴打,逼我說出地址,打一陣後,其中一犯人(名叫王飛,當年只有17歲)站在地鋪上(比地面高),雙手抓住我的雙肩,用膝蓋狠命撞擊我的前胸,將我的肋骨打折。當時我用手摸直晃,前胸左側邊緣幾根肋骨斷裂(後來剛長好時還支出來),我向警察反映,他們置之不理。當天晚上我開始發燒,周身沒有不痛的地方,臉被打腫。一個姓李的犯人用打火機直接燒我的下巴,燒成很大一塊疤,現在還有,當時不能翻身,不能咳嗽,痛苦不堪。公安預審(警察)也對我進行毒打,逼我說出地址,他們用一根短鐵棍,在我後面小腿至後背反覆敲打,臀部上下全成黑紫色,還用煙頭燙掉我臉上兩塊皮,臉和耳朵多次被打腫,一次打的臉腫得連眼睛都睜不開。在這個納粹集中營裏受盡非人折磨,20天後我說出地址,被當地公安和單位接回,由於不放棄修煉,即使我這樣的身體狀況(我跟他們說明情況他們也都看到了)還被派出所繼續非法拘留15天,在本溪市拘留所幹重體力勞動,遭受打罵和奴役。
回家後,單位幹部多次來威脅我放棄修煉,並指派專人對我監視,搞株連政策,經濟制裁。每到所謂的「敏感日」,便對我家庭進行騷擾,對我年邁的父母施壓(與父母住一起)。我不斷向單位同事講真相,不法幹部見動搖不了我,便撕下偽裝,於2000年10 月由計控廠黨委書記王永和、支部書記鄧凱等人編造所謂「材料」,(在此之前,支部書記鄧凱經常以偽善的面目,利用大法弟子的單純騙取信任。)夥同本剛公安處以「頑固分子」為名將我非法勞教三年,先在單位非法關押。我絕食抗議,鄧凱等人到我家,對我80多歲身體非常虛弱的老父親欺騙說,「您老放心,我們把他留單位封閉辦班三天,三天後就送回來。」(父母需要我照顧。)兩天後他們把我送到看守所,幾天後,老人打電話問他,鄧凱說送公司辦班了,具體我不知道,其實已被勞教,所謂「材料」都是他寫的。這就是江氏流氓集團對善良百姓無恥欺騙的見證。兩個月後,父親在擔心與思念的痛苦中去世。我在被單位扣押的那天早上幫我父親穿好衣服去上班,81歲的父親就再也沒有見到我。
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十天後,於2000年11月1日被劫持到本溪勞教所,它們對堅強不屈的大法弟子進行隔離,和犯人關在一起,大法弟子互相見不著面,不讓家屬接見,利用叛徒長時間洗腦,不讓睡覺。管教見這些對我不起作用,便對我進行毆打體罰。由於我不能用正念抵制,分不清正法修煉與個人修煉的區別,只是消極承受,在連續九天的圍攻、體罰、毆打、不許睡覺的精神折磨後,2001年2月違心地寫了不修煉的所謂「悔過書」,認為先出去再說,給自己修煉路上塗上污點。
2001年5月12日,我寫了嚴正聲明當眾宣讀後交給警察。當天它們把我隔離,第二天押進小號關押半個月。2001年6月1日,新一輪迫害開始,本溪勞教所惡人成立以政委陳重維(教養院主管迫害的首犯,明慧網報導過其犯罪事實)、副院長吳剛(對大法弟子進行迫害的主犯,明慧網報導過其犯罪事實)、管理科成員組成犯罪團夥,對我們堅決不向惡人妥協的六人集中迫害,其他五人是:吳俊陽、孔剛(瀋陽人)、王吉才、宋月剛、康鐵偉。我們第二天開始絕食抗議,三天後獄警對我們進行野蠻灌食,四名犯人將我摁倒在地,獄醫用很粗的膠管插入鼻孔,一下插入我的氣管裏,幾乎窒息,好長時間才緩過來。它們竟不拔出來,使氣管發炎呼吸困難,由犯人灌一些玉米麵糊和鹽水,同時上抻刑定位(將手腳抻直24小時銬在地板上,由犯人看管)。抻刑定位期間,用1萬8千伏電棍電擊宋月剛。在極其痛苦中,我又一次向邪惡妥協,放下來時,左臂已失去知覺,很長時間抬不起來,半年後恢復。這次絕食六天,抻刑定位兩天。關小號六天。
其實這些折磨對修煉人算不了甚麼,只是當時由於邪惡干擾,沒能在法上認識,造成一種錯覺,認為自己不行,一念之差,千古遺恨。2001年10月我被放出,2個月後離家出走並寫嚴正聲明,流離失所至今。
另:我單位曾在2001年2月將萬輝、李厚豔、黃晶等三人綁架到洗腦班,使她們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十六大前,本剛610犯罪團夥又將萬輝綁架到洗腦班,萬輝絕食9天後正念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