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中國江氏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我曾兩次依法去北京上訪。公民有責任和義務向政府反映實際情況,上訪也是公民的權利,但我兩次上訪均被鄲城公安局帶回劫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時間分別為十個半月、十個月、勞教二年。
第一次上訪,在北京被關押六天,警察扒光衣服進行搜身。被鄲城公安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在關押期間進行人身折磨,在奴役勞動中累得手指都變了形,有時長達十八、九個小時累得滿身都疼,吃不飽、睡不好餓得皮包骨頭,手扶牆才能走路。
第二次上訪,在北京被關押十一天。在大雪紛飛、零下十七度的寒冷的氣候下,惡警將我衣服扒掉、光著腳站在雪地上,銬在樹上五天五夜。惡警們穿著皮鞋踢來踢去,我的下巴、嘴被踢得冒血又不讓吐,不准吃喝,不准大小便,用二尺長的冰柱及雪團插在背後;用涼水澆頭,左肋骨用電棍打斷兩根,右臂肘打骨折。
後來,我被鄲城公安局帶回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個月,睡在廁所門口。由於地上潮濕長了一身疥瘡,流血、流膿長達一年之久。在多次關押期間,我曾絕食抗議六次,短的九天,長的十七天。一次被野蠻灌食,六個犯人按著我,一連插胃管三次,整得我鼻子流血。一次被野蠻輸液,兩隻胳膊被扎了三十多針。
在我被關押期間,惡警對我家上至八十多歲的老母親,下至十多歲的孩子也不放過,我的妻子被非法關押派出所三天三夜(從臘月二十八到三十)。大兒子被非法關押一年,小兒子被逼流離失所近兩年。包括我的親戚也不放過,多次被非法抄家,多次罰款(近兩萬元)。因家庭經濟困難,連餵的小豬也給抓走。現在惡警逼的我妻離子散,負債累累。
信仰是公民的自由,說真話是公民的權利,強身健體是每個公民的心願,行善事是每個公民應具備的品德,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我所遭受的一切迫害都是江澤民指揮下的爪牙幹的。我現在正式向世界各人權組織申訴: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及其爪牙犯有酷刑罪、虐殺罪、侵犯人權罪、反人類罪、危害社會罪。我請求世界各人權組織能夠伸張正義,強烈呼籲停止虐殺酷刑。還我們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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