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九九年12月到北京上訪,當時在國務院門口問路就被惡警抓走,與其他四位功友一同被關進了府右街派出所,當晚被關入郊區龍崗路的一個看守所裏邊。這種不問任何理由,只要是煉法輪功的就抓的犯罪行為正是江XX操縱下的結果。
被地方公安局接回以後,不開任何手續及問理由,就被非法送入看守所,中間沒有任何人過問,結果30天後釋放時更是啼笑皆非,開了一張治安拘留15天的手續,可我們卻是在看守所關了三十天。真是知法犯法!
一個月後,我因參加公園集體煉功而再次被抓,這次被看守所關三十天後又非法送勞教。在看守所期間被惡警唆使的犯人體罰「飛飛機」。我被送勞教的理由有三:一、為法輪功上過訪。(公民的正當權利被江羅集團作為犯法的依據)二、寫公開信。當時我們幾十個功友聯名簽字向縣政府、縣公安局寫了一封公開信,闡述大法的好和我們的親身受益。(公民以信件形式向政府反映情況,也是合法的權利)三、同他人在公園集體煉功(曾經被政府提倡的強身健體運動也成為犯法的依據)。我想其他的甚麼都不用說了,三條沒有任何一條可以站住腳說是罪名的。把公民的基本權利說成是罪名,這是江、羅一夥的嘴臉。
我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送入資陽市大堰勞教所。剛進去,在集訓隊,一去就被惡警唆使的犯人非法打罵,用竹條抽手,把頭狠狠地撞牆,當時我的頭簡直是只聽見「嗡嗡」聲,撞得夠狠。以後分下隊又遇上了其他功友,我們曾經試圖把煉功繼續下去,結果功友遭到了犯人的毒打,以後又帶進了一些經文看,背經文,還一度帶進了《轉法輪》、《在悉尼講法》等大法書,可是沒過多久,在一次傳遞經文進所的過程中,被犯人告發,於是我們幾乎是所有的資料都沒能被保留下來。我們進勞教所的那時候,被迫害致死的功友王學智當時正被關在醫院折磨,他一直絕食抗議。大堰勞教所不久從臭名遠揚的新華勞教所學回了法西斯手段來對付我們,我經不住折磨屈服了。許多功友不屈服就被弄去幹最重的活兒,跑圈,不准停,只要一停就被後面的勞教犯人用腳踹,跑得不行了就罰站,該出工幹活還得照樣幹重活,回來不能休息繼續跑圈,只有吃飯的半小時,吃完了繼續跑、罰站,一直到十二點(以後加到凌晨兩點)才休息,六點就被叫起來罰站,而且站到尿桶旁,頭頂牆。惡警劉學燦還縱容犯人整人。後來還把時間提早到四點鐘,一直很堅定的大法弟子就送到集訓隊關黑屋子折磨。中隊長蘭富成也是兇手,出謀劃策。
在勞教所裏遇見了一個在大學裏認識的人,他學法律,此人在學校就吃喝嫖賭樣樣來,這樣的人現在大堰勞教所裏當警察!這就是現在的警察隊伍,江氏集團統治下的警察隊伍。
我從勞教所出來後不能在當地呆下去,只好遠走他方。並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寫了嚴正聲明,並重新走入正法的洪流中。
我把我受迫害的經過寫出來,以揭露江XX一夥吹噓的所謂「春風化雨」實質是怎樣殘酷的腥風血雨,並控訴江XX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