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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蒙陰縣大法弟子張德珍被虐殺一案的更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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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5日】2003年1月31日(農曆大年三十),山東省蒙陰縣「610」非法組織將沂南縣岸堤鎮塘子村村民劉淑芬(女)和蒙陰縣舊寨中學女教師張德珍活活折磨致死。之後,將屍體扔在一邊,無人問津,兇手一夥卻逍遙法外,同家人一起過年,吃團圓飯。

2003年大年初三,縣非法組織「610」 和鄉派出所隱瞞實情,將張德珍的哥哥張德文強行拖上車,張德文被拖拽得褲子都在地上磨出一個大窟窿。舊寨鄉派出所的所長劉長波還大聲呵斥圍觀的鄉親。「610」凶犯頭目採用呵斥、辱罵、威脅、恐嚇、欺騙等手段強迫張德文在「死亡報告單」上簽字,連家人向親人的告別儀式都不讓舉行,連夜將屍體火化,消滅罪證。張德珍的屍體慘不忍睹。兩手抱頭,蜷縮成一團,牙掉了好幾顆。身下抽出了幾包血跡浸透了的衛生紙。學校為她買的一身衣服只好蓋在了身上,無法往僵硬的屍體上穿。請問當今中國的人道何在?人性何在?人權何在?誰是罪魁禍首?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自古以來的天理。惡徒們即是在強權政治的庇護下逍遙法外。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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