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內部知情者透露,孫軍賢於2月19日被北京鐵道公安處拘留,莊浪縣公安局副局長羅明、國安股長李偉、縣「610」傅建華、趙墩鄉黨委孫來順去北京接孫軍賢。他們24日下午把孫軍賢從鐵道公安處接出,當時孫軍賢已絕食5天,接出後孫軍賢吃了一碗牛肉麵。當天晚上乘特快列車往回返。在火車上,孫軍賢一直戴著手銬,只有大小便時才打開,手銬打開時接押的人一直跟著。北京至鄭州由付某和孫某值班,到鄭州大約是晚上12點,孫軍賢的身體、情緒等都很好。鄭州至西安由惡警羅明、李偉值班。他們買的是臥鋪,孫軍賢睡上鋪,李偉睡下鋪,旁邊睡孫某是上鋪,羅明是下鋪。傅某到鄭州換班後到另外車廂休息,25日凌晨4點鐘,羅明向莊浪公安局打電話說孫軍賢「在河南靈寶跳火車了」。25日晚上,莊浪縣「610」、公安局等部門人員及死者父親等10人赴靈寶,26日下午到達靈寶,在距靈寶鐵道醫院附近的一空地,他們看到了孫軍賢屍體及包裹。
28日,靈寶鐵道醫院法醫前來檢屍,基本情況是:頭部,頂骨中間有兩個1.5公分大小的傷痕(坑),兩傷痕相距約4公分,傷痕周圍有血跡;枕骨下陷;臉面、五官完好。後背腰部髓骨墊進5公分的一個石頭。左腿大小腿從膝關節斷開兩節,肌肉還連接,卻沒有腫大;右腿沒有骨折、基本完好,卻腫大,全右腿布滿青紫傷痕。
當地公安說這裏發生過幾起跳車事件,多數頭骨摔碎,屍體摔斷,僅這個(孫軍賢)屍體較完好。請看負責押送孫軍賢的幾個人是怎樣講述跳車過程的:
羅明在靈寶向莊浪處理事件的人員說:到晚上12點他還喝了幾遍水,情況也好,不知啥時候人沒有了,可能上了廁所從窗口裏出去了。接著又改口說:孫軍賢把窗子一把扳開就跳出去。如果知道,(我們)給他砸上腳鏈子和手銬就不會出事。
回到莊浪後,羅明、李偉給公安局彙報說:我們兩人沒有離崗,在靠洗手間床頭前站著,孫軍賢從洗手間一下子就跳出去,孫某對人說:我負責的是從北京到鄭州,12點到鄭州,人好好的,以後發生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我們認為警察描述的死因疑點重重:
疑點一:孫軍賢一直戴著手銬,除非上廁所才打開手銬,打開手銬時值班的一直盯著,根本沒有跳車的機會,而且洗手間窗子高度超過1.4米,下扇固定,只有上扇能打開,一個絕食5天的人不可能一下子就跳車出去,要往出跳,在旁邊值班的人馬上可以發現並制止。即使跳出去,也應該是頭先出去,頭先落地,那麼快的車速,頭骨肯定會摔碎,而屍檢頭骨頂基本完好。從驗屍斷定人是仰著身體掉下去的,即使跳出去,也絕對沒有機會帶包裹。
疑點二:如果身體是仰著掉下去的,頂骨中間相距4公分的兩個1.5公分的布滿血跡的傷痕從何而來?且這兩個傷痕與手銬大小差不多。說明這兩個傷痕是用手銬或金屬物體擊打所致。不是跳車摔的。
疑點三:右腿基本完好,卻全腿腫大,膚色青紫。左腿從膝關節處脫臼卻沒有腫大現象,說明右腿是人活著時打擊所致。左腿是人死後從火車上掉下去摔斷的。
從屍體傷勢可以看出,頭頂骨的兩個傷痕相距4公分,與手銬大小相符,可能在孫軍賢上廁所時,在洗手間的言行引起惡警不滿,盛怒之下,惡警用手銬猛擊孫軍賢的頭,致其死亡。從右腿傷情判斷惡警在孫軍賢死前還多次擊打其右腿,之後才打頭部致死。孫軍賢死後惡警為了掩蓋其罪惡,從窗子裏把屍體仰著扔下去,又將包裹拋下去,造假之後與火車工作人員及莊浪縣公安聯繫。
據知情公安說:此次事故發生之後,莊浪縣8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拘留約20天,其他大法弟子受到嚴密監控。鄉上派3人在死者家附近晝夜監視,不許死者父母與其他人接觸,嚴密封鎖孫軍賢死亡真相,莊浪縣公安局內部非常恐慌。據說惡徒還在莊浪縣電視造謠說孫軍賢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爆炸案有牽連。眾所周知,該爆炸案早已破案,與大法弟子沒有任何關係,大法弟子絕對不會幹任何危害社會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之事,完全是用理性和平的方式講清真相事實。莊浪縣的不法惡徒捏造這樣的彌天大謊,混淆視聽,目的是想掩蓋其殺人的事實真相,為其迫害大法弟子找藉口。
莊浪縣縣委會 電話(0933)662-1101
莊浪縣縣長 宋全科
莊浪縣紀委書記 章進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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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浪縣公安局副局長 羅明
國安股長 李偉
莊浪縣司法局 電話(0933)662-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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