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裏省公安廳、市公安局、市610、刑警大隊等十幾個惡警把我在的房間周圍房間全包下來,佔了大半層,不讓任何人進,連賓館服務員打掃衛生也不准許進。它們為了讓我說出真相工作的事,把我銬在房間裏的暖氣管道上,日夜不停的審訊,連續十一天十一夜不讓閤眼,企圖從精神上意志上打垮我。它們採用種種手段攻擊、侮辱、恐嚇,房間裏到處充滿著惡警們的吼叫「說不說,不說整死你……再不說打你個半死,從樓上扔下去……趕快說,不然把你孩子、家人全抓起來……」,猙獰的面孔在我眼前晃來晃去。它們把我雙手或單手緊緊的銬在暖氣管道上勒進肉裏,手被勒的麻木失去知覺,至今左手大拇指仍隱隱作痛。我一閤眼它們就敲桌子打板凳的吼叫。折磨六天六夜它們也沒有達到目的,就換人再換人。
省公安廳的惡警在那兒日夜守候,等待著我的材料上報公安部向它們的邪惡頭子邀功請賞。市公安局的惡警為了表功,往那兒調了三次人。毆打、謾罵聲交織在一起充滿整個房間,一次又一次我的頭、臉、肩、胸、背落滿拳頭和巴掌。它們用手打累了,就用書、資料之類的東西捲成筒打。一次一個惡警打過我之後,好幾天胳臂、手都抬不起來,一連幾天講疼、難受。它們還把我雙手銬住吊在窗戶上打。這樣又折磨了五天五夜。
經過這十一天十一夜的精神與肉體的折磨後,邪惡沒有達到它們的目的,它們瘋狂了,堅持不下去了,就把一些所謂別人對我的供詞拿來,逼我承認。我不承認,它們瘋狂的打我,後來它們歇斯底里的拿一些不知道是甚麼內容的材料,一次一次的逼我簽名、按手印。我不按,幾個惡警瘋狂的撲下來,硬拉著我的左手按手印,到現在我也不知道是甚麼內容。它們如此卑鄙的做好手腳後,又怕它們的惡行暴露。2002年7月,我被秘密拉到一個偏僻縣城的看守所。
我被隔絕在偏僻的看守所裏,甚麼生活用品也沒有,我要求看守人員給家裏打電話。它們說,沒有上級批示沒有人敢幫我。短短幾個月,我從一百四十多斤只剩下百十來斤,衣服大了四分之一,頭髮變的花白,大把大把的往下掉。
在縣看守所關了幾個月後,我又被邪惡之徒送回市看守所,仍然不通知家人。我外甥女由於當時和我在一起,也被它們非法關押了28天。
僅僅因為我修煉了法輪大法,按照宇宙真理「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從1999年4月25日以後江氏集團就多次迫害我和我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