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對郭雲慶嚴刑逼問的是吉林市昌邑區分局的惡警劉XX(局長)和政保科科長都興澤,該分局迫害其他大法弟子也都採取了同樣的邪惡手段。
迫害20天後,5月22日,郭雲慶被昌邑區公安分局非法判勞教三年,劫持到吉林省九台飲馬河勞教所。由於當時正值「非典」期間,其體溫比較高,勞教所拒收,又被非法關押在昌邑區公安分局延安路派出所。
6月30日,惡警又強行送郭雲慶到勞教所,由於檢查出有心臟病及多種疾病勞教所拒收。最後,昌邑分局的惡警在用盡各種辦法,包括送禮、找熟人、走後門等也未能達到將大法弟子郭雲慶送到勞教所迫害的目的,只好於2003年7月2日將他放回家(還找個理由「所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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