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8月22日】在講真象中,遇到很多常人和警察,他們被這樣一個問題所迷惑:認為現在對法輪功的定性及鎮壓,政府已通過法規條文定下來了,不管你再有理,是法律就得遵守,這更成為一些惡警對我們進行迫害的藉口和心理支柱。針對這種情況,站在更高角度,從根本上破除這種不正確的觀念,實踐中我覺得下面的句子效果較好:
縱觀古今中外,法律從來都是打擊邪惡、保護善良的。但對法輪功的定性及制定的法規條文和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把善良作為打擊對像,根本違反了法律制定的基本準則,違背了憲法,那等於站到了邪惡的位置上,幹著人類歷史上最邪惡、最卑鄙的事!
(載自正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