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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做好人而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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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16日】我叫韓曉明,女,今年43歲了,我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左家鎮,我的職業是吉林省左家特產研究所茸鹿基地工人。由於本人身體欠佳,所以經四姐介紹1996年有幸得法。當時四姐帶來2-3本大法書,我一口氣把整本書全部讀完。

從那時起我就開始修煉了,每天和當地的同修先是煉功,後來我們每天在一起學法2個小時,大家在一起比學比修、互相切磋。當時我們學法正在火熱的時候,江氏流氓集團在1999年發動了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全面展開,當時我們地區就有好幾個不敢煉功,甚至有的躲在家裏偷著自己煉。我雖然沒有怕心,可是當時的心情也都受到巨大的壓力,那時自己的丈夫是本單位的領導。後來有的同修經常鼓勵我說:「千萬不能放棄,心裏一定要有法」,就這樣堅信大法到底。

2001年底我和幾個同修去北京,當時就有幾個被截回來的,只有我和徐香芹到了北京。我倆來到天安門廣場,當我和另一同修對視一下目光就都明白了,因為我們都是大法弟子,都是來證實大法的。她們是祖孫三代,她們很快舉起了橫幅「法輪大法好」。我一看,自己也把手舉起喊了一聲「法輪大法好」,當時我們同時被瘋狂的便衣警察按倒在地,把我們大法弟子一個一個的推到車上,來到站前派出所搜身。後來讓我們進入鐵籠子裏等候,當時我們一進入鐵籠,有許多大法弟子在裏面鼓掌,然後我們在一起背誦《洪吟》,真的感到師父就在我們身邊。

他們又把我們大法弟子分派到各個監獄,照像、審問、進行逼供,他們問我住址,我沒有告訴他們。他們就把師父的法像摔在地上拽我往上踩,我怎麼可能那樣做,他就往我身上從頭往下倒髒水和涼水。由於當時學法不深,把住址大概告訴他們,我們在地上呆了二宿,到第3天傍晚,駐北京辦事處把我倆接走。到了那裏把我們鎖在一個屋裏,像個犯人一樣沒有自由,吃飯、便桶都在屋裏,接待辦的工作人員誘騙我們拿高額的資金,才會放我們走,他們不擇手段的變相要錢,當時我家人接我時說伙食費需交1300元,就這樣我被接回了家。

到家以後丈夫不讓我再繼續煉功,如果再煉功就和我離婚,我並沒有嚇倒,因為我堅信大法,堅信師父。誰也壓不垮我,堅修大法永遠!

2003年3月份,由於我們公安處劉楊、牛愛民前往鹿茸基地,讓我們簽字不參加法輪功各項活動,我不加思考的就簽字了。寫完當時就後悔,由於開會就沒有及時的要回簽字,等事過半個多月以後,我越想越不對,就又給公安處補上一份聲明。我的簽字完全作廢。當時交給的是潘大禹,我說你交給范處長(范維佳),等我到家以後2-3小時,他們公安處范處長、孟詳利和市局三個便衣警察闖進家中進行搜查。當時他們沒有搜到任何大法書和資料,他們就讓我和他們走一趟說是取筆錄,我就跟他們講真象。但是他們沒有讓我回來,硬是讓我跟他們去市局,我不配合他們,他們把我推上車,就這樣非法把我送到看守所裏非法關押4天,後又非法關進拘留非法關押3天。我到那裏也是和她們講真象,使她們能夠了解大法。在第4天中午我被親人接回家的同時我又和他們講述大法的神聖。

當我回到單位上班,領導李生扣我一個月的工資,獎金也給了我三分之一,等發放13個月的工資時,我去領說是沒有你的,他又把補發13個月的工資給我扣發,這是對大法弟子的全身心的迫害,他受江氏流氓集團流毒太深,所以後來他又把我調離本單位,這也是一種迫害。自從給我調走以後,他就開車和別人的車相撞,包賠人家近千元,後來讓他調離我的王曉東現在也遭惡報,精神不太正常。這就是迫害大法弟子的可悲下場,希望更多的人能夠覺醒,了解大法真象,希望我們大法弟子正念正行,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做個真正的大法弟子,師父的好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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