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當天下午六點鐘得知妻子被抓的消息,就直接去仁和區公安分局問情況。我問警察,你們為甚麼把我妻子抓走?她又沒有犯法,憑甚麼抓人?有兩個警察把我叫到辦公室說:「你知道她在搞甚麼嗎?」我說不知道。警察說她們在搞特務活動和反革命活動。又指著桌上的書和煉功帶,這些就是從你家裏搜來的。又問我這些東西從哪裏來的,我說不知道,就叫我回去,有甚麼事還要向他們報告。
晚上8點左右我和女兒(註﹕女兒13歲)、及兄弟、兄弟媳四人給我妻子送飯和衣服,都允許我們見面。我女兒說:你們沒有搜查證就搜家,是犯法的。當時鄒魯容說你們沒有在家。我女兒質問說我們現在來你公安局了,請拿出來看。鄒魯容傻眼了,鄒說我們有證人,就是你們家坎下的老太婆抱個小孩在場。我女兒問鄒那證人叫甚麼名字。鄒怎麼也說不出來。鄒又把我女兒叫到辦公室問,你家裏有哪些人到你家來,我女兒說只有親戚來,又問叫甚麼名,女兒說不知道,鄒又指著桌上的書和煉功帶說,是從你們家搜來的,你媽在做甚麼你知道嗎?我不知道。你媽在做資料。我女兒回答說(辦公室有4-5人),你們為甚麼不當場抓到。這時他們四、五個警察互相遞眼神,問得他們啞口無言。
4月7日的早上,我又去公安局找到楊凱,我的妻子又沒有犯法,憑甚麼把她關起來,她犯了哪一條?楊凱說:「你再鬧我就把你關起來,從你家搜來的東西不是犯罪嗎?」另外來了一名警察對我污言穢語的。
4月7日下午,我和我弟弟又去公安局要人,看到我們還沒有到辦公室,就安排了一個人出來應付我們,把公安局拉閘門迅速關上,我就用手使勁敲打門,楊凱只好把門打開說,有話到外面說,面部表情來了一個180度的大轉彎。問我的弟弟我妻子是他的甚麼人?弟回答說她是我的嫂子,我來看看她。楊凱說不許看,不關你的事,就把我弟弟往外推。我弟弟說,你敢把我抓起來,我嫂子要有甚麼事,你楊凱也有一家人。我就說楊凱你不是要關我們嗎?我來了,等會兒女兒放了學也要來。這時的楊凱一句話都沒有說。我說我妻子有囊腫,出了生命危險的事我要找你算帳。楊凱思考了片刻說:有事我會通知你。
4月8日早上,我又去找楊凱。楊凱叫我簽字,我說我不簽,並且我不識字。楊凱說:簽不簽都是這回事,你要簽了,說明這個人在這裏。我就這樣被騙簽了字。等回來找別人看,才知道是拘留證。
4月9日早上,我又去找楊凱要求看人。才得知人已被送到了彎腰樹看守所。我說我家庭本來就困難,女兒無人看管,我又要打工掙錢養家糊口,你們破壞了我家庭的安寧。
4月16日,我後來到楊凱的家門口的路上等他,楊凱後說要我交保證金5000-6000元才能釋放我妻子。我說沒有錢,楊凱說至少要交2000-3000元,叫我去借,交了這筆錢在一年內不出事就退給你。事過幾天後,楊凱叫我到政保科去,說交了錢就放人,我還是說沒有錢交。楊凱就叫我把我的身份證拿去印一張,簽了一份擔保書後,當天下午就放了我妻子。
從營救到到釋放在彎腰樹看守所關押了1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