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華,男,56歲,吉林省通化市鐵路職工。97年得法,得法之前患有腦血栓通過煉功都好了。
2003年5月16日,宋文華到通化縣葫蘆套鄉(通化市郊)講真象時被壞人舉報,被綁架到通化縣看守所(快大),關押期間,惡徒採用流氓手段,用煙頭燙並把煙頭扔進他的內褲裏,而且多次被惡警扒光衣裳毒打。
2003年8月8日,宋文華被非法勞教兩年,送進長春朝陽溝勞教所。據朝陽溝勞教所可靠消息透露:2004年3月宋文華的身體開始變壞,檢查過3、4次,勞教所已經知道宋文華身體染上肺結核還有其它病,更嚴重的是,宋文華一側胸膜80%積水,隨時有生命危險。勞教所李飛醫生曾說:「如果死了勞教所不負責任。」
2004年6月,家屬要求保外就醫,勞教所推說上面如何不通過,可到勞教所的上級,又說是勞教所的問題,這樣上下推,最後勞教所乾脆停止家屬接見、停止家屬存錢買些營養品補養。司法部張處長說:「不能隨便放人,沒有生命危險決不放人。」所以身體病弱到如此程度,不給藥,不給營養,而且和健康人一樣每天幹著超負荷的勞動。
後來,宋文華連續10多天39度以上高燒不退,連續4、5天不能吃東西,最後眼睛看不清東西、耳朵失聰,勞教所也沒上報,耽誤了治療。家屬再次接見時人已不能自理,骨瘦如柴。2004年10月8日(被迫害不到一年半的時間)勞教所將無法醫治的宋文華放回家,第9天(2004年10月17日)晚,宋文華半睜著雙眼含冤離開了人世。
宋文華的死,朝陽溝勞教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1:發現有病不給用藥。2:連續10多天高燒不上報。3:有病不准休息,和其他人一樣每天17、8個小時超負荷的勞動。4:沒有病號飯,營養不良。5:家屬要求保外時他們上下推責任。6:不准家屬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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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30/54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