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華東利用權力推動非法迫害,今年「4.25」期間,剛上任的分管迫害法輪功的縣委副書記朱崇寶,在召開的由單位一把手參加的會上說:「對法輪功怎麼打都不過分,可以不講法律,哪個單位法輪功出了問題追究哪個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綁架脅迫單位領導參與迫害法輪功。縣委書記張廣敬在全縣的會議上,只要講社會穩定工作,就強調打壓法輪功,要求「做好面上的穩控工作和深挖打擊工作」,在前不久召開的一次會議上又邪惡的叫囂:「繼續打擊法輪功」。依此不斷推動全縣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
崔華東發洩私憤,報復性的對大法弟子非法勞教、判刑。截止9月底,崔華東在上任半年中,至少非法勞教、判刑8名法輪功學員,佔全縣被非法勞教,判刑學員總數的6%多,其中刑期最長的達12年之重,勞教人員都是最高檔3年。被非法勞教、判刑的大法學員情況如下:
王付成,男,60歲,蒙陰鎮東於來村民,被非法判刑12年,現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監獄;趙聖君,女,35歲,蒙陰縣棉紡廠職工,被非法判刑3年6個月,現被非法關押在平邑縣看守所;任繼春,男,36歲,蒙陰縣桃墟鎮西周家莊村民,被非法判刑2年,現被非法關押在蒙陰看守所;薛義軍,男,35歲,蒙陰鎮趙峪村村民,被非法勞教3年,瑞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第二勞教所;王紅,女,34歲,蒙陰縣常路鎮幹部,被非法勞教3年,現被非法關押在山東女子勞教所;呂震,男,26歲,蒙陰鎮西於來村人,待業大學畢業生,被非法勞教3年,勞教所拒收,現被非法關押在蒙陰看守所;公丕建,男,54歲,蒙陰縣糧食局職工,被非法勞教3年,勞教所拒收,現非法關押在蒙陰看守所;於在花,女,36歲,蒙陰鎮東於來村民,被蒙陰610迫害得下肢癱瘓,610怕承擔責任,讓其親人接回家養病,等病好了對其非法判刑,在檢察院人員到於在花家探測情況欲對其起訴判刑時,於在花被迫離家出走,使610非法判刑的陰謀未能得逞。
崔華東非法對大法弟子無限期羈押。對被非法關押但堅持不放棄對「真、善、忍」信仰的大法弟子進行非法無限期的關押。
呂震,男,26歲,大學畢業生,從2月份被非法綁架至今已非法關押10個多月,現關押在蒙陰看守所;宋炳奎,男,52歲,蒙陰棉紡廠,從5月份被非法綁架至今已非法關押7個多月,現關押在蒙陰看守所;公丕建,男,54歲,蒙陰糧食局職工,從8月份被非法綁架至今已非法關押4個多月,現關押在蒙陰看守所;張志峰,男,54歲,蒙陰鎮太保莊人,從10月份被非法綁架至今已非法關押2個多月,關押在蒙陰看守所。
崔華東非法對大法弟子綁架、關押、強迫「轉化」。被非法綁架劫持的法輪功學員都要被關押在縣610進行所謂的「教育轉化」,期間惡徒不允許大法學員與任何親人相見,在610遭受非法打罵、洗腦,甚至電棍電擊,野蠻灌食等迫害。由於610打罵折磨學員暴行不斷被曝光,610不敢隨便對學員「動粗」,但卻利用公安610(主任為張勇,劉兆國、王偉為骨幹)非法審訊對學員進行折磨摧殘。公安610人員白天把窗簾拉上,門關上,在陰暗中完全沒有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形像,拍桌子罵娘、謾罵污辱學員、薅學員頭髮,用手指戳打學員頭部、抓衣推搡,對學員進行人格污辱及精神恐嚇。
被劫持在610的大法學員放回家要有三個條件:一要說「不學不煉」。610說要不說「不學不煉」支多少錢也白搭(不放人)。二要繳納非法罰款。每人在5000-10000元之間。三要咬出其他煉功人,做出背信棄義的行為。知情的老百姓說:「他們(610)盡瞎說,說甚麼教育挽救人家(法輪功學員),逼迫人家做不仁不義的事,純粹是把好人轉成壞人!」
崔華東等歹徒非法對大法學員搜家。對法輪功學員搜家,他們從來不持搜查證及應有的合法手續,甚至在學員家沒人的情況下私自闖入非法搜查。在縣城,主要是縣610、公安610及警區公安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搜家,鄉鎮主要是610、綜合治理辦公室、派出所及管理區人員搜家,搜出大法書籍及資料就非法綁架學員。有人對他們說:「你們這樣隨便到我們家搜查是違法行為,是非法搜家。」搜家的惡人恬不知恥的說:「有村幹部領我們來不屬於非法搜家。」並且又說:「我們這些人搜家不違法!」
「10.1」前後,蒙陰鎮、界牌鎮、野店鎮、舊寨鄉等又出現了大面積搜家迫害現象,先後有近10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綁架。
崔華東等歹徒對大法學員非法回訪。在節日及所謂的敏感日,610惡人到大法學員家中或單位對大法進行所謂的回訪中,打探詢問還煉不煉及對法輪功的認識,對法輪功學員和家人及單位領導與同事進行騷擾。5-6月份,崔華東及610副主任李寶元、焦玉香等人到單位或家中回訪,在學員家中亂翻亂看,非法盤問,還拿走了學員家的錄音機等。
610非法回訪,受到了學員與家人及單位的抵制,有正義感的單位領導私下說:「我們只有權力讓人家在上班時間幹好工作,其它時間人家在家幹啥,那是個人的隱私和自由,我們無權過問,更無權干涉。」
我們正告蒙陰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者:法律是共同利益的體現,打壓法輪功是對法律的踐踏和破壞,是對所有人的傷害和犯罪,也是對人權的嚴重侵害,更違犯了全國高檢關於「嚴查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通知精神。其實迫害者無論對大法學員做了甚麼也都等於是對自己做的,因為學員及未參與迫害者都是這樣不法行為的見證人,面對未來逐步健全的法治社會,不法行為終難逃法律的追究和懲處,如果不能彌補,那麼今天迫害法輪功所做的一切,就是明天接受法律審判的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