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宋彥群被迫害染肺結核 父親致信吉林監獄管理局要求放人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12月14日】明慧網2004年11月4日報導,法輪大法弟子宋彥群,33歲,外語教師,舒蘭市人,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12年。宋彥群在長春黑嘴子女子監獄患上嚴重的肺結核,現已行走吃力,全身瘦得僅剩一把骨頭。長春女監拒不向其家屬透露病情,也不許其家屬探視,而只在監獄醫院對宋彥群進行草率治療。在此期間,不許宋彥群睡覺至深夜11點,以所謂做「轉化」工作,施加精神壓力。

以下是宋彥群的父親寫給吉林省監獄管理局局長的信。

吉林省監獄管理局局長:

我是宋彥群的父親。我的女兒宋彥群現身患嚴重的肺結核,兩肺都長滿了像黃豆粒大小的泡泡,生命垂危,現關押在長春黑嘴子女子監獄。2004年9月份住進監獄醫院至今。9月份我們去看她時,她就已行走困難,十分吃力,人瘦得僅剩一把骨頭。我們向監獄醫院詢問她的病情,誰也不告訴,互相推托、隱瞞,不允許我們接見。11月18日我們再次去監獄醫院探望,仍被拒絕,不知道孩子的身體和病情究竟嚴重到甚麼程度,生死不明。監獄方面的一再隱瞞讓我們心急如焚。11月19日我們再次前去,經再三詢問,醫院找來大夫,那大夫支支吾吾說:「兩個肺子上已都是,不見好,越來越嚴重,並已形成抗藥。」再問甚麼也不說了,至此我的孩子已住了4個月的院。

治療肺結核的藥物毒副作用特別大,國家針對肺結核的治療措施有專門的結核法。今年9月份國家衛生部長吳儀發表電視講話:肺結核必須在專門指定的醫院歸口治療,任何醫院無權收治。而長春女監違反國家法律,不聽勸阻,任意違法治療,不但病情沒有好轉,反而更加嚴重。我們要求見人,姓姜的管教和周小麗(醫務大夫)不讓,說她不轉化,用這種辦法給她施加壓力。肺結核病人怕氣、累、嚇、精神刺激和營養不良,為防止發生病變,必須得在專職醫務人員的隨時觀察下進行監護治療,而長春女監在這種情況下,還在給我的孩子施加精神壓力。人都這樣了,這不要逼死她嗎?

監獄醫院拒絕按國家法律依法治療,我的孩子原先身體好好的,肺結核是在監獄裏得的,眾所周知,大夫也承認。那麼監獄這樣不負責任做下去的後果,不是故意傷害致殘,就是故意傷害致死。因為監獄是執法機關,明知道這樣做下去的後果,不但不停止,反而放縱惡性後果的發生。如果我的孩子由於拖延延誤了病情造成殘疾或沒有搶救價值,那麼作為孩子的家屬,我們將一告到底!我孩子的病情,身體出現的一切後果乃至死亡,由監獄直接責任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國家法律規定,傳染性疾病和孕婦不允許收監,更不得留所治療。肺結核在國際上也被列為首要傳染病之一重點防範。今年8月6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對全國公安系統發表重要講話,針對全國監管場所的安全問題重點強調了六個內容:第一點:提到的就是嚴防傳染病,在監管場所不允許有傳染病;再一點強調在監管場所不允許有非正常死亡現象。將肺結核患者留在監獄醫院收監治療這本身就是嚴重違法。而我們去監獄,監獄醫院的醫務人員說:「我們監獄肺結核一樣收,現在床位已滿了。」監獄的醫務人員竟敢這樣信口雌黃,目無法紀,執法人員公然違反國家法紀堂而皇之?今年春季全國監管場所傳達的文件精神,第一條就是肺結核不允許收監!

不管監獄是否在欺騙、戲弄、藉口搪塞我們家屬,但目前和我女兒一同住院的肺結核病人還有好幾個,這一點的確是事實。

我的孩子現在監獄醫院已生命垂危,越治越重,兩個肺子上全是黃豆粒大小的泡泡,並已形成抗藥,究竟是屬於粟粒性肺結核,還是甚麼其它類型,醫院大夫拒絕透露任何詳情。人有生命健康權,在這種情況下監獄還在隱瞞傳染病情,還在對她進行強制轉化,施加精神壓力,這完全和治療肺結核最基本的醫療常識相違背,並還在繼續放縱惡性後果的發生。如此這樣繼續下去,等待我孩子的就是死路一條!

長春女監隱瞞傳染病情,違背國家規定在監獄醫院收治肺結核傳染病人,而監獄醫院對肺結核的治療根本就是門外漢!完全與國家法定的肺結核治療措施和方案背道而馳。家屬阻止,而長春女監以權壓人,徇私枉法,仗勢欺人,強行劫持,持續違法治療4個月,造成我孩子病勢越來越重,發展到兩個肺子上都是病灶,危及生命,監獄和監獄醫院必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依法作出賠償!

我孩子的病情發展到今天這個程度,危及生命,這一惡性結果的促成,長春監獄的監獄長和監獄醫院的院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在這種情況下,醫院院長還在阻止不讓我孩子得到合法治療。姓姜的管教和周小麗(醫務大夫)還在隱瞞,還在阻止我們見孩子。這件事情持續到今天之所以導致這麼嚴重的惡果,直接原因就是他們一手促成的!是他們的隱瞞、無視國法、徇私枉法、草菅人命、玩忽職守、一意孤行一手造成!他們必須為他們所做的一切負責!必須責令嚴懲並追究刑事責任!以除後患!以正民心!

醫務大夫周小麗,公眾評價「最黑」,利用職務之便中飽私囊,不講職業道德,原本合理的正當程序,她沒得到「實惠」便以權壓人,從中作梗,為難百姓。執法隊伍中竟有這樣的殘渣敗物,敗壞執法形像,為甚麼不剔除?身為監獄長和醫院院長沒有把監獄發生傳染病事件(大夫說:床位已滿,多人因此住院。)及時向上級作出彙報,及時果斷的採取相應措施,而是隱瞞並私自違法自行處理導致勢態嚴重惡變。自身都做不到秉公執法,帶頭隱瞞傳染病情,帶頭違法,更為下屬違法亂紀提供滋生環境和留存空間!扒去各自的「工作服」,摘去各自的「頭銜」,也是普通老百姓。你的孩子被人折磨得奄奄一息的時候,你會是甚麼反應?把你所做的事逐級上告,層層反映,大家都知道你在草菅人命的時候,就是你回家的時候!監獄長和監獄醫院院長必須對此事作出交待!

人命關天!但由監獄醫院的無視國法,任意妄為,致使我孩子的病情勢態嚴重,危及生命!通過監獄對我孩子病情發展所持的極不負責任的態度,我們也看清了這個執法機關根本就是無視人的生命!是絕對不可信的!那麼決不允許你們再拿我孩子的生命當實驗品!隨便亂治!不允許再在監獄醫院繼續治療!必須立即釋放,還我孩子,馬上依法治療!

國家法律保護公民的生命安全,為搶回我孩子的生命安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諸多法律,我提請局領導:要求立即釋放我孩子,搶救生命,馬上得到合法醫治!嚴厲懲處並依法追究肇事者。直接責任人:監獄長、監獄醫院院長、周小麗、姜管教等人的全部法律責任。我們已將此事件的整個過程,作追蹤調查,並已形成材料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要求依法賠償造成我孩子人身傷害的全部損失。作為孩子的家屬,我們時刻密切關注我孩子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危!

希望吉林省監獄管理局局長和有關部門能夠詳細調查此事,嚴肅查處長春黑嘴子女子監獄主要責任人:姓姜的管教和醫務大夫周小麗、監獄主管領導及有關人員執法犯法、草菅人命的犯罪行為,立即著手調查、秉公處理我女兒宋彥群身體出現嚴重病情的有關事宜。

順致
宋彥群的父親:宋喜春
2004年12月12日
聯繫電話:13331721986

有關電話(區號:0431):

司法廳:
靳萬洲:2750209  2750189  魯軍:2750181  2750208  2750233  1314430172   馮明
杜兆清:2750180  2750200  劉振宇:2750205  2750185  祝國旗:2750001  2750199

勞教局(司法廳下屬機關、勞教所主管機關):
楊 勇(副局長):2794283  王延軍:2750222   丁兆偉:2750238   劉鐵軍:2750166
劉憲玉:2792224  
辦公室:2795608   劉曉峰、田力明、董亞紅、馬雲亭、劉虹升
管理處:2799874   祝國勝、劉士江、白 光、 李松岩、
         2799616   李文清、徐文天、王淑梅、田守明
         2794872   張紹義、王秋玉
         2799253   祝永義、陳寶成、李帖峰
司法廳紀檢委(監察室):
主任 汪軍:2750190  牛波:2750232   劉德宏:2750167   李群:2750167  
張建春:2750187  林曉平:2750187  
司法廳幹部(警務處):趙山河2750201  叢及峰:2750226  曹發2750226
2750212:王曉佳、段景彬、李津生、王英帥
長春市委610:處長王立宏:8991022 
紀檢委書記:4835680-8005   政治處:4835680-8006  辦公室:4835680-8015、              8016、8017
長春市政法委:0431-8199278  

九台飲馬河勞教所:
所長:郭俊鵬:辦公室:2511058  手機:13604338661   宅電:4625500  傳真:         2511814
值班室:2511834  省政法委紀工委地址省委院內三號樓四層:高主任
省高檢 普陽街:信訪室  高主任:7632000  
市高檢:7629889-6410
瀆職侵權監察處長李曉慧
省人大:人民大街與新華路交匯處  
信訪辦主任:馬俊傑 :總機5629981-6424  (四樓410)
法制辦 朱先生
城郊檢察院(中東大市場 227路車)
舉報中心:王新影 4666747  李佔發
省長公開電話辦公室:孫曉彬 8490700  地址:解放大路旁邊中吉大廈省政務公開大廳四層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