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要請律師為一位法輪功學員辯護,就到一家比較有名望的律師事務所諮詢。當我問到法輪功學員散發真象資料觸犯哪條法律時,一律師說:「觸犯《刑法》第三百條這個條款。」我又問:「國家有哪一個法律文件把法輪功定為×教?你找出來讓我看一看。」這位律師說:「那個法律文件沒有。」我接著說:「法輪功是好的,法輪功提倡真、善、忍,怎麼能是×教呢?」另一位博士學位的律師說:「按照法律,嚴格來說,你說的是對的,但是中國的國情你也知道,權大於法,這就不好說了。」我又問:「用你們的話說,你們是不能為法輪功學員在法律上進行辯護的。」他們的回答說:「哪一家律師事務所,哪一個律師也不敢為法輪功辯護,因為他們還要掙錢養家糊口。」
這就是上海市律師界的現狀,急需要大法弟子講清真象。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4/56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