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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台灣法輪功學員在法國的經歷

——證詞(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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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1日】

第一次到法國卻受到如此不好的對待

◇台灣法輪功學員 林育霞

於1月26日(胡錦濤到法國那天)台灣時間約晚上9:30左右,一群人走在香榭裏捨大道,我當時看著路邊許多欄杆、警察、警車。沒多久我看到非常多的警察約20-30人,圍著我認識的幾位同修,當時距離大概是200公尺。

我轉身向後走了過去,結果,我被莫名其妙地給帶上警車,當時是台灣時間晚上10:04分,當時總共是6個人(女生),5個台灣人,1個挪威人,我完全不懂法文,所以在警車內打坐。我們是被隔離在車廂後面(透明門鎖住),二名警員在前面,一名司機。

警車停在路邊約75分鐘,期間挪威人幾次用英文寫張紙條貼在玻璃,很客氣輕敲著玻璃請求,但是前面的警員挺冷漠地不理會,繼續抽著香煙或和另一位警員說話。直到我們開始煉第五套功法,警車便立即開往警局。

在又冰又冷的車裏呆了93分鐘後,警員開門了,一次只能一人出去,我被帶進警局,苦於語言不通,我向一位警員說:為甚麼要帶我到這裏,對方似乎不明白我的意思,嗯,講一堆我全聽不懂的話。

沒多久一位女警出來,一次帶一個人去廁所,我是第5位,進廁所後我才知道要搜身檢查,隨之,每個人又回到椅子坐好等候,6個人中有4個人護照被取走,2個人因沒有帶護照,所以被留在最後才能走。

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我沒犯罪,但面臨到一件事情,我去上廁所時,女警不讓我關門,讓我看到外面而外面也可以看到我的情況下上廁所,這非常不合理,感覺我被當成甚麼來對待。我還沒上好,女警突然把門打得更開,這舉動令我嚇一跳,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我。

時間一分一秒地過,直到前4個人用英文和警員們交談,取回護照輪流離開警局後才輪到我和另一位能走,當我踏出警局看一下手錶,已是台灣1月27日凌晨01:20。出去後搞不清楚當時正確的位置,能確定的是警局旁邊有個大飯店,1樓插了非常多不同國家的旗子,而第1支旗子是紅底5顆黃色的星星。

當我順利回到住的地方時,時間是台灣1月27日凌晨03:47分。老實講,我是一個守法的外國旅客,第一次到法國巴黎卻受到如此不好的對待。


找正確活動地點的途中被警察包圍

◇台灣法輪功學員 周怡秀

2004年1月27日,下午約2點鐘,我和幾位這幾天被法國警察拘留的台灣學員走向Invalide,因為前一天聽說這兒會有我們的活動。可是來到Invalide前的大草坪空地時,卻一個學員也沒看到,只看到許多警察。我打電話給一位法國當地的協調人,他的手機不通。打給另一位,他很驚奇,說:「誰讓你們去的?」完全不知道在這裏有活動。

我心中有些著急,因為早上我告訴了大部份的台灣學員下午2:00這兒有活動可以參加,和平表達我們希望停止迫害的心聲,我也擔心警察看到學員們聚集會發生像前幾天那樣的拘留事件。

我走到地鐵Invalide的出口處,果然一些學員陸續到了,大家都不知道集會的地點在哪裏。

大約10多分鐘後,兩位法國學員(西方人)來了,告訴我們正確的集合地點(是在Av. de la Motte Picquet 路邊;在地鐵站 la Tour Maubourg旁), 我便讓先到的第一批學員跟他們過去了。

由於還有許多學員沒到,我就守在地鐵出口,想告訴他們正確的方向。不久一批剛從中領館結束活動的學員來了,他們許多人穿著藍色或黃色的外衣,圍著黃圍巾。

我正要告訴他們往Invalide的右邊方向去時,突然一群法國警察將我們圍住(有防暴警察、有便衣),喝斥我們不許動。許多學員莫名其妙,有因前幾天已經發生學員被帶到警局禁止行動的事件,大家開始不安,有的想離開,被用力推回來。我看到警察用力抱住一個想走開的女學員,我說:「Soyez gentil, c'est une damme!」(客氣些,這是女士!),警察鬆了手。又來了美國來的學員(朱麗和她的美國丈夫),她很不滿地對防暴警察大聲說:「Don』t push me!……」[譯:別推我]用英文大聲表示憤怒,說美國不會這樣的。防暴警察也強硬制止,並說這樣沒有好處。

一個身穿便衣的178警官打手提電話聯絡,報告情況,不久更多警察來了。由於溝通不良,學員很不滿警方限制自由的行為,認為沒有任何理由將我們包圍,我們只是剛出地鐵,還沒有找到要去的地方。警方問有無人懂法文,我便擔任翻譯。他問我們為何在此聚集,要做甚麼等。我由於還不清楚應該去的活動地點叫甚麼名字,只是等人到齊以前往同修剛才帶領的方向去,就說,我們甚麼也沒做,只是等人,沒理由帶我們走。

後來警方似乎得到消息,知道我們是受邀參與人權團體組織的一個請願活動,地點就在Invalide附近,就說他們要帶我們過去,並要我們上警車。

這時有學員不相信,說他們又要把我們用車帶到警局了,大家不要上當,如果是要去活動地點,我們可以自己走去。這是因為前幾天已經發生了學員被警方無理拘留的事,學員對警方無法信任。

後來一個警官統一大家一起走,但是讓我們成一縱隊,警察從兩側包夾陪行。我向學員表示警察是要帶我們去集合地點,不是去警局,有學員仍是不相信,也有人認為我們並非罪犯,有警察這樣對待,是侮辱人格,有損尊嚴。我們自己可以走過去。因此有人不願前進,有人想離開警方包圍,有人大聲理論,都遭警方強制前行。

由於我走在前面,並不知道後面的狀況,只知停停走走,學員不願配合,可能遭警方強制。我看到有些年輕女孩子哭泣了,有許多坐下來不願再走。我看到後面有一個女孩被抬著,不知發生了甚麼,跑到後面看,女孩哭泣著,無力地倒著,由警察和同修扶著。我告訴警察不要粗魯,警察表示她是「Crise de nerfs」(神經質發作) 不會有事的。我不斷說:「你們把她嚇著了。」

後來我看到我剛才想找的那位法國當地協調人趕來了,他和警方說了許多話,並且告訴坐在地上的學員,活動地點就在前面,大家就陸續起來走了。

這時我發現隊伍兩側警察也離開了,集會地點到了。


手舉寫有「法輪大法好」的三角小旗 被以「觸犯法國法律」拘留

◇台灣法輪功學員 鐘政

1月27日晚7:00,我拿一個長約30cm,高20cm的黑色單肩包,手舉「法輪大法好」的三角形小旗子(旅遊團領隊常用的那種),背包內含「法輪大法好」的長約1.2cm,高約25cm的黃色布條。走過中國大使館,即被通知「你觸犯了法國法律」,「你被捕了」,即被搜身送上警車,送進警局。

在警局我要求警察善待寫有「法輪功」的旗幟,給他們講因果報應和不應該迫害法輪功,得到所有警察的認同。

我當日晚上11:00鐘被釋放。三角旗及黃色布條被扣至今。希望法國當局歸還我的大法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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