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開始絕食抗議,3月6日早被強行插管灌食。當天晚上被轉送大慶薩區拘留所繼續迫害,3月20日被釋放。
2002年5月13日18時,當地龍安派出所所長張林等7名警察闖入家中將我和我丈夫(大法弟子)強行帶走,在大慶市看守所羈押了兩天後,被齊齊哈爾鐵峰分局惡警初春、張恆等轉送齊齊哈爾第一看守所(原因是經濟上幫助了齊市同修)。我和丈夫被非法關押,家裏剩下孩子一人,雙方父母身體多病,就這樣一個溫馨的家庭被邪惡之徒迫害得不得團聚。
5月17日一早,鐵峰分局的人就將我同另兩位同修(大慶的母女倆,女兒20歲,大學生;母親是醫生,坐骨摔壞,拄雙拐)從齊市第一看守所提出帶到刑警隊分別審問。一個姓孫的科長和張恆開始問我它們想要的東西,我告訴它們「我修的是真善忍,在做好人。」它們氣急敗壞,對我拳腳相加,大打出手。將我的兩手臂上下倒背用手銬硬是銬在一起。這還不算,又在椅子的後背上蹩來蹩去,我感到撕心裂肺的疼痛(後來知道這種刑罰叫「背劍」),心裏叫著師父。只覺得人中穴被死死按著,才知道是昏過去了。就這樣折騰了幾次,吃中午飯時停了下來,將我銬在暖氣管上。他們吃飽了連口水都沒給我喝,又問我同樣的問題,回答是一樣的。惡警更加瘋狂,把我弄到一間有刑具的屋子。先是坐鐵椅子上,將兩手後銬,接著就是上大掛。兩手後銬,用帶有鐵鉤的尼龍帶鉤住手銬,另一頭穿過一根很高的鋼管橫欄,用力一拉,整個身體就這樣被吊了起來,只有兩腳尖著地,並將我的身體悠來悠去。聽到淒慘的叫聲惡警張恆隨手從地上拿塊抹布將我的嘴勒住,頓覺我眼前一片漆黑。不知過了多長時間,只聽惡警說:「你只要承認就放下來,你不怕死就往出抬。」過了一會它們將我放下來。姓孫的惡警問我,「你說我是好人還是壞人?」我告訴他:打人就不好。
在看守所的日日夜夜吃的是窩頭、菜湯,睡覺是板立(一個挨一個側睡),不允許煉功。就在9月15日18點我剛一盤腿就被監控看見了,幾個惡警氣勢洶洶來到牢門將我叫出,楊所長在我的左腿上踢了一腳,不許我說話。接著就給戴上了刑具「後棒」。(腳鐐38斤,兩手後背用鐵環扣住,再用鐵環將手腳連上)。不能站、不能坐、不能躺,真是殘酷至極。在絕食的情況下,50個小時後才將手打開,腳鐐一直戴了13天才卸掉。
10月22日辦案單位鐵峰分局來人提我去了醫院檢查,又把我送到齊齊哈爾雙合勞動教養所直屬大隊。甚麼隊長談話、幫教、轉化,我的回答是:「我要做一個正的生命」。它們把我和「邪悟」的四個人關在一個屋子裏,這幾個人被邪惡控制得不能自拔,還要迫害我,被我一一揭穿。9天後,也就是11月1日,醫院診斷身體問題,把我送出勞教所釋放。我一共被非法關押了5個半月。
回家後重返工作崗位,單位扣發30%工資和6個月的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