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煉法輪功道德回升,身心健康,家庭幸福
湯建平生前屬四川省內江市威遠縣嚴陵鎮五居委會十組居民。他從小受父母的嚴格教育,性格忠厚善良。1996年學煉法輪功後,他處處用「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思想道德水準更高。街坊鄰居們都說他是一個好青年。他曾經在威遠縣康達公司工作,在工作中他任勞任怨,吃苦在前,處處為別人著想,因此受到職工們的好評。97年湯建平結婚,98年冬添一子,取名叫湯子航。全家五口生活在幸福與安詳之中。
二、堅持信仰「真善忍」,說真話慘遭酷刑折磨。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在多數中央領導都不贊同的情況下,強行開始了鎮壓法輪功的運動。當時中國法輪功修煉者已達一億,法輪功祛病健身的奇效對群眾的吸引力很大。江××看到法輪功的人數超過了××黨的人數,又妒忌法輪功創始人聲望,於是就利用國家的名義和力量進行迫害。
1999年10月,湯建平就依照《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到北京上訪,用自己的親身體會去說句公道話。結果在北京被非法扣留,後押送回威遠縣看守所受迫害。
2000年7月20日,湯建平同功友第二次到北京上訪。結果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惡警毒打,後押送回威遠縣看守所。在看守所裏他受到了慘無人道的折磨。在惡警們的唆使下,那些罪犯們對他百般折磨,經常把他打得昏死過去,接著就用冷水潑醒。有一次他昏死了一天多才甦醒過來,他滿身是傷,口鼻流血,在那裏他受了很重的內傷。釋放回家後,他常吐血。原先的工作單位受惡警的脅迫把他開除了,這時他妻子的工作也沒了,使全家經濟陷入困境。湯建平就靠打工來勉強維持。
2000年10月1日,威遠縣法輪功學員為了抵制迫害,不讓老百姓受謊言的欺騙,在城裏到處懸掛「法輪大法好」等橫幅。縣「610」、公安、國安到處抓人,湯建平也再次被非法抓捕。這次在看守所裏,他受到了慘酷的身心摧殘。惡警們對他軟硬皆施,共提審了90多次,連惡警自己都說是史無前例的。在惡警的唆使下,罪犯們對湯建平進行長期的折磨,至此惡警們還不罷休,又親自動手用斑竹條抽打,還上了腳鐐手銬,坐老虎凳、上掙桿、睡刑床等等摧殘。湯建平是一個真正的修煉人,他始終沒有向邪惡屈服,他始終堅持公民合法的信仰權,堅持「真善忍」好!堅持做好人說真話無罪!
湯建平在數次的非法關押中,在惡警們的唆使下,罪犯們對他進行著常人難以承受的折磨。①暴打至昏死:十幾個罪犯同時對他暴打至昏死過去,又用冷水把他潑醒。②刷肛門:罪犯用牙刷刷他的肛門至出血為止。③拔陰毛:罪犯將他按倒強行拔光陰毛。④吃波彈:罪犯用中指對他的印堂穴輪流彈擊至腫大成血包。⑤『吃雜燴』:強行逼他吃下地下的飯菜、煙頭等雜物。⑥『打排球』:一罪犯用拳頭將他打倒一邊,那邊的罪犯又把他打倒過來,直到昏死為止。⑦吃『螺螄肉』:罪犯用鞋底使勁打他的「螺絲拐」至腫大拐著走路為止。⑧過『連宵夜』:十天十夜不准睡覺。白天受折磨晚上不准睡覺,其痛苦程度真是生不如死。⑨『騎摩托』:將全身脫光,罪犯騎在他的腰背上,兩手扯著他耳朵在地上爬行。⑩『發泡巴』:罪犯每人在他的臉上打6巴掌,兩邊面頰立即腫大成泡巴狀。另外還有所謂的『黑虎掏心拳』:每個罪犯對準他的胸部打三拳,直到昏死為止,然後用冷水潑醒。
三、不畏強暴屢遭迫害,致使家破人亡
2001年,由於湯建平長期被關押受迫害,家中無經濟來源,生活難以維持,他的妻子又擔驚受怕。在這樣的情況下,她承受不住打擊就只好忍痛割愛與湯建平離婚。家中留下不滿3歲的幼兒和年邁的公婆。這樣一個原本好端端的幸福家庭就被江澤民搞的這場迫害給毀滅了!這時的湯建平身心都受到了極度的摧殘,但是惡警們並沒有放過他,而是非法判勞教一年半,送綿陽新華勞教所繼續迫害。在勞教所裏,湯建平的內傷嚴重惡化,胸腹腫大,水飯難進,走路困難,經常吐血、便血、尿血。勞教所怕人死在裏面擔責任,就通知威遠公安局領人,公安局那些惡警做賊心虛,也怕人死了要擔責任,於是就叫湯建平的母親於2002年正月初八到勞教所把他接回了家。回家後父母到處借錢為他治傷,但不見好轉,病情繼續惡化,最後於2002年8月28日,湯建平一人在家,身體不支大吐血,含冤離世。
四、是誰害死了湯建平?
湯建平的母親回家發現兒子已死在大片血泊之中,當場就昏死過去了。鄰居們紛紛趕來家中幫忙、悼念,看到他死時的慘狀,個個都淚流滿面,心如刀絞。可是那些惡警們還派便衣監視,真是良心喪盡!在這裏我想問一句:是誰害死了湯建平?是誰毀滅了他原本幸福的家庭?是誰把他的父母變成了孤獨的老人?是誰把年僅三歲的幼兒變成了孤兒?不容質疑,是元凶江澤民和它的幫兇們!
湯建平走了,但他的堅強、他的信仰將永遠激勵著更多的修煉人!我們1億多法輪功學員堅信,那些逆天叛道迫害好人的敗類們一定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註﹕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湯建平的遭遇進行查實。湯建平母親名叫袁金容,電話:0832─8228078)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13/45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