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全力地講真象,看守所裏有一個是我以前的同事,他說以前我倆在一個單位時整天不說一句話,現在煉法輪功煉出一張好嘴來了。國保科來了三個人提審我,科長問:你以前有沒有前科?我說沒有。科長說:「那你勞教算甚麼?」我說:「那是非法關押,無辜被迫害。」後來讓我簽字,我不簽,手印也不按。科長威脅說:「就你這態度處理時也是很關鍵的。」我心裏說:你們說了不算。最後我被劫持到了一看守所(重刑事犯)。
到了那裏我一看屋裏有八九個人,我又開始講真象。有個人說再講一會兒咱們快把她放了。第二天,國保科、法制科又提審時,我抓住機會講真象,我拒絕簽字,最後定拘留十五天和報勞教,把我又送回二看守所。我想十五天和勞教,哪個我也不承認,師父不承認,我也不承認。關押我一天都是非法的,我做好人沒有錯,所以自關押開始我就進行絕食絕水抗議。
絕食期間我不斷背法和發正念,把絕食的基點擺在證實大法上,並不是想自己馬上出去,歸正自己的一切不正的念頭,清除一切內在和外在的干擾。到第四天身體出現病態,心率不齊,脈搏微弱。我知道是師父在幫我。他們怕有生命危險,給我強行灌食,灌完後全部吐出。第五天又給我輸液,公安局副局長帶法醫來給我檢查身體。副局長惡狠狠地說:「不吃就灌,死了是你自己要死的。」我說:「我自己是不會死的,除非你們把我迫害死。」副局長說:「你這不是抗議嗎?」我說我只是證明我無罪。
在這期間他們說要放我,讓我回家過年。我的心有點被帶動,因為還有兩三天就要過年了。後來我意識到這是執著心,我想起了師父在元宵節的解法中說:「我這個人節的、年的,你不告訴我我還就是忘了。」我把這顆心放下後想:放我就回去,不放就在這兒過年,證實大法。到了第八天(陰曆臘月二十九),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在大法弟子的正念幫助下,我被無條件釋放了。
雖然我回家了,但心情一直很沉重,沒有一絲喜悅。反思自己,修到今天,到了關鍵時刻還是忘記了發正念,而且還有許多地方沒有做好,教訓是深刻的。這次的經歷使我再次認識到修煉的嚴肅性,覺得離師父的要求還是差得很遠。
在此寫出我的經驗教訓,希望同修能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