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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法輪功學員宣布對巴黎發生的被警方驅趕羈留一事提起訴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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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9日】不久前,中國利用經濟誘使法國政府中的個別人唆使法國警察在數日內無故拘捕、粗暴對待和平善良的大法弟子,嚴重違背了法國法律和法國一貫提倡的自由平等博愛精神,侵犯了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客觀上縱容了江集團對法輪功的四年多的血腥迫害,事態嚴重。

2月5日下午,法國法輪大法協會和著名律師雷翁-來福-福赫思岱爾(Leon Lef FORSTER)聯合舉行記者會,宣布準備起訴有關責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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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法輪大法協會和律師聯合舉行記者會律師雷翁-來福-福赫思岱爾接受採訪

福赫思岱爾律師首先向與會者介紹說,此次起訴對像公開,也就是說沒有指定特定控告對像,因為對於1月24日香榭麗捨大道春節遊行,法輪功學員被警方無故羈留,侵害人權的事件,希望法庭能找出真正下令的人。當被記者問到控告對像為何不是警察局,法國法輪大法協會表示,他們最終的希望是要找出背後下命令的人。

福赫思岱爾律師隨後聲明道,這一法律程序並不意味著反對政府,而是針對尚不了解的負有責任者所犯的任意質詢(interpellation, questioning)和非法暴力。我們想知道是不是有人明白的下達給他們命令?還是出於害怕或個人意志而為?是不是有人接到了命令讓他們對電視上都說是和平的這些帶著黃圍巾的人使用如此鎮壓性的手段?電視上我們都看到了,一位人士打著坐、合著眼、和平,只是想表達他對被鎮壓的人的支持和提醒法國國會有人在中國被迫害。

律師最後說,我所觀察到的和法輪功要求我在法庭上要做的,是和平的意願,是相互理解的,是對中國人民的關注,對人權的關注。

律師在回答記者有關法國警方行為是否針對法輪功學員、是否違法的提問時再次強調,法國警方的行為完全違背法國的表達自由精神;不可以隨便找個藉口、隨隨便便就質詢甚麼人;如果不在一定的司法範圍之內的話,連身份證都沒有權力去查。而且,除非情況適用或出於維持公共秩序和平的必要,警方沒有權力對公民或在法國的任何人使用暴力。

法新社、中央社、新唐人電視台、大紀元報、Digipresse等中法媒體到場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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