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個人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我依法行使公民的權利卻遭到綁架,誰正誰邪一目了然。江氏心胸狹隘地迫害法輪功,是在踐踏人權和憲法。
在教養院,我看到大法弟子被迫害得慘不忍睹。馬三家教養院劫持的大法弟子趙素環,大腿兩側整個都被邪惡之徒用手指甲掐到肉裏,從膝蓋到大腿根部都潰爛,七、八個月後皮膚黑斑不退。
被強制洗腦的大法弟子在廁所、走廊一蹲二十多天,腿腫得不能走路,白天晚上不讓睡覺。有的被裝到垃圾桶裏,有的冬天身上被澆涼水,有的被關在死人房裏……即使這樣,大法弟子仍保持堅定的信念,不屈服。無論是蹲小號、過電棍、戴手銬,她們還堅持煉功,堅持信仰。被逼著看誣蔑大法的電視時,她們拔電源插頭制止惡毒的宣傳,或絕食抗議迫害。對待這些手無寸鐵、善良無私、品德高尚、敢於說真話的好人,根本沒有甚麼人權法律可言。
被非法關押在龍山教養院的大法弟子李鳳玲,因自己沒犯法、無罪,所以拒絕按手印,而被惡警打的臉上、胳膊上、眼睛周圍全是青斑瘀血。為了讓她放棄信仰,惡警一個月不讓她睡覺,24小時不停圍攻,平時最早也得到半夜12點。即使這樣,堅強的大法弟子仍是不改初衷。她為了經文不落到邪惡之徒手裏,放到嘴裏吃掉,5、6個人沒搶去,邪惡之徒對她無能為力。她現在仍被非法關押。
頭髮斑白的大法弟子齊淑媛,堅信大法,被非法勞教後,幾次被強行洗腦,惡警不讓睡覺,罰蹲,五十多歲的她,被強制超負荷的勞動,謾罵、污辱,被包夾,說話、行動沒有自由,這一切都改變不了她堅定的信念。她現在仍被非法關押在龍山教養院。
「強制改變不了人心」。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者必須償還他們的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