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以前,多種疾病困擾著我,使我多少年都不知沒有病是甚麼滋味兒。開始修煉以後,我按照恩師在書中寫的,做一個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的好人。僅一兩個月的時間,多年的疾病離我遠去,從此,法輪大法的法理深深地吸引著我,使我真正的明白了一個生命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在我和功友一起學法煉功的短短幾個月當中,我發現他們每個人都是好人。就是按恩師要求的那樣,無私無我、先他後我,努力的做一個最好最好的人。可是,就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政府在各個城市把輔導員先抓了,我們煉功點也有警察把守,說是不讓煉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去了市政府上訪。當我到市政府門口時那裏已有了上千名的修煉群眾。緊接著電台、電視台開始了不實的宣傳誣蔑。派出所、居委會開始一次次地找我,讓我交書、寫保證。我是一名因修煉法輪功而受益的親身實踐者,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不讓煉?信仰自由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2000年12月17日我去了北京,想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向政府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在天安門廣場,我被便衣、武警、警察圍著打。他們用腳踢我的胸口,用警棒打我的頭,頭上盡是雞蛋大小的包。我被關在城西派出所,在看守所他們把我手腳連銬在一起數日,使我生活不能自理。然後又把我關在唐山第一看守所。
在一所,我受盡了非人的毒打,警察把我銬在暖氣管上用電棒電我的全身,開始用小電棒,我按恩師的要求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忍受著電棒的折磨。警察看我不吭聲,就又用大電棒電我的臉部、雙手以及我的全身,使我的雙手失去知覺。他們把我捆在大鐵椅子上用襪子往我嘴中塞,五六個男警察按著我給我往身上注射藥物。他們後來把我關在唐山第五精神病院兩個多月進行迫害,使我差點死在第五醫院裏,我心中念著:師父、大法、「真、善、忍」。我從精神病院逃了出來,流離失所,不能回家。
我的孩子因我堅持信仰而被迫失去了學業,辦事處多次向我家要錢,家人被迫交了一萬多元人民幣。在精神病院,因他們用大量的迫害精神的藥給我注射和食用,使得我目光呆滯、失去記憶。他們指使我的家人看管我,不許我煉功。居委會、辦事處、公安局、派出所的人,一次次地來我家,我在家人的打罵中,肉體和精神都受到迫害,不知如何生存下去。但我心中堅信「真、善、忍」沒有錯,做好人沒有錯。我在好人的幫助下,從困境中走了出來,在大法中又一次淨化了自己的身心。
在我的親身經歷中,我看到了善惡有報的天理,向我家人要錢和對我行惡的人,一警察車禍身亡,一居委會書記因腦血栓不能出屋。在這裏我告訴所有的有緣人:法輪大法好。希望所有的善良人都能在大法中使自己的身心得以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