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法律訴訟講清真象救度眾生(一)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4月26日】

一、我們的訴訟都是人間最好的案子

我們的訴訟案是世界上最好的案子。這是法理上決定了的,也是大法弟子證實大法的修煉實質決定了的。師父《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中說, 「你們要清楚,大法弟子的修煉是從人中走出來,是從被這個舊的宇宙,無盡、數不清的無量眾生所構成的各種因素束縛的舊穹體中走出來,從穹體的成、住、壞、滅的最後的最後的環境中脫胎出來。」歐洲弟子說得好,我們所有做的事情,都是師父早就已經做過去了,我們只是從人中走出來,在人間證實大法。

我們的起訴案直接針對迫害眾生的邪惡之首和它的幫兇,是大法弟子整體講清真象救度眾生,在人間證實法的集中表現之一。沒有人中的案子比這些更好的了。法律條文的採用,案例的援引,辯論的要點都是自如的運用人間現存的東西,是便於向人民講清真象的工具和方法。

二、重申法律的道德原則

1、任何人都不應凌駕於法律之上。

在任或卸任的政府官員個人違反國際法律的行為,法律不給予豁免。江××策劃、命令、貫徹並操縱了一場消滅法輪功的運動,導致了對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有預謀的謀殺、失蹤、廣泛的酷刑和群體滅絕。在1997年美國總統克林頓和瓊斯(Clinton V. Jones)的案例中,美國人民和最高法院都見證了克林頓總統都不能說總統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為甚麼中國的獨裁者江××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呢?

2、普世原則高於法律,更超越暫時的利益和需要

江氏集團就訴江案不斷通過外交途徑與各國交涉,以經濟利益等為藉口施加壓力取消訴訟案。在民主國家而言,這些干擾是不能被接受的,干擾本身就是對民主自由國家立國精神的挑戰和威脅。國際社會是以條約法、國際慣例法及本國法典和案例法為基礎,有些準則是超越這些法律的,被視為普世接受的原則,不因一個國家的外交政策、眼下的政治經濟需求而搖曳或更改。有人違反了這些準則,不管他是國家元首,前元首,他都要負責。服從這些準則,人們才能在一個文明制度下共事合作。人人有生存權、有自由權,並且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他們有權免受無根據的搜查、抓捕,有權免受正發生在中國的那樣的迫害。這些天賦人權是普遍適用的,超越國界的。

3、國際條約的簽署國有責任遵守和執行條約。

「酷刑國際公約」、「群體滅絕國際公約」中均規定,如果有人施以酷刑或群體滅絕,不管他的身份地位如何,都要負責。任何一個國家作為這些條約的簽署國之一,有責任執行公約的規定,制止諸如此類的暴力發生,將施暴者繩之以法。就美國而言,美國的第一批移民正是為了避免宗教迫害而登上這塊自由的土地。信仰自由是美國的立國之本。傑佛遜、阿達姆斯、麥笛遜、福蘭克林,他們每一個人在一生中都不斷強調為人類所接受的共同原則,也就是文明社會所立足的道德理念。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所表述的也都是相同的宏觀精神理念,這些理念已經成為文明社會的法律、道德、文明的基石,被人稱為「美國精神」和「美國價值」,更被美國總統布什稱為上帝賦予每個人的普世價值(universal values)。

4、江××發動迫害運動違反中國法律

迫害法輪功修煉群眾在中國是一場違反中國憲法和各種中國法律的浩劫運動,610辦公室的產生和存在本身就完全違反中國的法律。這是一場停止和倒退中國向世界接軌的改革,將中國當時正在興起的法制建設徹底搗毀,把人民拉回迫害運動深淵的罪惡行動。訴訟案不針對中國人民,只針對江××和一小撮追隨它迫害法輪功的人;不僅是為法輪功修煉者的人權,而是更基本的權利,更普遍意義上的權利,做好人的權利,修真善忍的權利。修真善忍的權利不分你的、我的、他的,是共有的,就像海洋、天空、土地、空氣,屬於所有人,是精神上共享的。任何人可以問每一個大法弟子,是不是想到他人,想到世界上每一個被剝奪做好人權利的人。法輪功修煉人起訴江××不是在迫害中尋仇索賠,而是幫助每一個中國人獲得最基本的信仰自由權利,向先天善良本性回歸。

5、訴訟案幫助國際社會了解真象

在利益和道德之間如何選擇,是每一個政府和個人的機會,也是考驗。訴訟案幫助國際社會了解真象,以做出正確的選擇。不是幫法輪功修煉者,而是對自己的良知和上天賦予的道德做出抉擇。正如一位法輪功學員在本次聯合國人權會議美國提議譴責中國人權狀態的討論會上所說,「法輪功教人修煉『真善忍』。按照這種原理真正修煉自己必然帶來個人的誠實、勇氣和普世的善良。我手中的這本報告,是法輪功學員勇氣和慈悲的結果,他們冒著生命危險,把中國正在發生的真實情況告訴世界。有人說,你們選擇了一種對峙的方式。我不能同意這種觀點。我們的方法完全是和平的,是勇氣和慈悲的方式。中國人民追求自由,包括追求信仰和修煉的自由,是對勇氣和慈悲的追求,也是對仇恨和恐懼的抵制。他們的尋求不僅為了他們自己,甚至不僅為了所有的中國人,而是為了整個人類。我以最深摯的真誠,向整個世界發出呼籲,為了你的良知投這一票,為了你自己的人性投這一票吧。」

三、講清真象救度眾生和法律程序運作的關係

師父在《在2003年美中法會上的講法》中說,「其實從另外一個角度講,能夠把這個邪惡送上法庭啊,能夠把它告成啊,我告訴大家,也是因為邪惡已經少到那種程度了。它已經顧及不過來了,叫它除了保命之外幹其它的都忙不過來了。大家看到了,陸陸續續的你們告的也都立案了,也都告成了,這說明問題。你們有的還在想:這咋回事呢?不是咋回事,就是邪惡走向沒落了。」

正法的形勢決定了我們各種訴訟案在各國的成功推進。我們整體的修煉狀態帶動著法律項目的操作。學法是跟進的保證。整體學法好,深入理解人間證實法的總體形勢,有力度的大範圍講清真象,局面就容易打開。個人學法好,個人修煉中的問題就不會堆砌,與其他弟子合作時摩擦就少,工作就順利。

我們目前的理解和層次是不是達到了要求?弟子在交流中都感到,用訴訟形式講清真象是一個無止境的動態過程。如果在第一層地區法院運作的時候,我們整體做到在所有需要的領域和範圍都講清真象,整個形勢可能會推進得更順利。到了人中高一級的層次,對我們的要求也更高,過去沒有作好的,僅僅按原來的要求去做,已經可能不夠了。對我們在法理上理解的要求也更高。

最近,兩、三地的弟子有機會給法律界專家講真象。第一次跟這個等級森嚴的行業面對面的講真象,有些弟子從來沒有作過政府和媒體工作,自認為英文可能也不是非常棒,有些膽怯。大家本著救度眾生的願望,不斷的突破著自己,大膽的面對常人中的專家,講自己親人受迫害的事實,講為甚麼他們應該重視法輪功弟子在中國受迫害的情況,為甚麼一個合理的司法制度應該幫助制止這樣的迫害,為甚麼在經濟利益的表面誘惑和立國精神衝突時要作出良知的選擇,效果非常好。大家成功的經驗之一是,沒有執著他們簽名或不簽一封具體的信或決議,而是踏踏實實的讓每個聽真象的專家了解事實。專家們答應在可能的機會開設有關法輪功起訴案的教學討論,有的願意讓學生接觸並參與可能的案件,等等。

另一個地區的弟子也有新的突破,他們不停留在給個人專家講真象的水平上,向法律會議主持人事先講清真象,在此基礎上要求給三、五分鐘,再向全體與會專家概括法輪功真象,效果也非常好。每天交流晚上大家在一起交流當天的心得,向內找出整體的不足,每天都有很大的提高,人人都講得非常好,常人中的專家也很滿意,不少人感謝弟子前去系統的介紹了法輪功真象。

但是,我們畢竟不是在人中做工作,好的經驗,在後來也遇到效果欠佳的時候。原因是我們重複經驗,疏忽了自我在整體上的突破,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預計不足,對深入講清真象的質量提高還需要更充份的準備。在表面出現反彈時,大家沒有被現象唬住,而是在法理上切磋,找到提高的可能。

從法律入手,大家看到了許多機會。運作的過程都是講清真象的機會,講真象不是以推進項目運作為目地的,講真象卻在實質性的推進運作進程。大家還看到了向其他領域的專業人士、向各界人士講真象的機會。

四、整體向內找,看到存在的問題

* 主動參與的人還很不夠,仍有隻限於「少數精英」參與的情況。這是各地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不同的想法是,我不懂法律,沒法參與;有人在做,我可以去做別的事情,等等。到關鍵的時刻到來之際,大家發現原來自己對情況並不真正了解,說不出個所以然來。還怕說錯了,給實際運作帶來麻煩,就不敢主動出去講真象,要「懂」的弟子提供談話要點,規定範圍,寫講演稿。另一個相關的現象是一個訴訟案似乎主要是當事人和當事地區弟子的事,儘管這些弟子非常積極的在講清真象,畢竟人數在總體上形成大的人間正義之場還是力量不夠,在整體上也缺乏其他地區弟子協調參與的大局面和大面積講清真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比如芝加哥地區的弟子從美國訴江案一開始就深入向地方政府和法律界人士講真象,其他地區就沒有完全跟上。

* 過多的糾纏在法律問題上。要主動的從法理上思考和理解訴訟案, 理解正法、救度眾生和訴訟案的關係。給人講真象可能帶有下意識的「求」心,就像師父講的我們對聯合國人權態度的狀態。不能完全把「救度眾生」作為項目的宗旨。著眼點下意識的停留在訴訟的進程上,時不時的流露出我們做好了,病就會被拿走的症狀,把講真象當作了推進的途徑,而不是認識到訴訟是講清真象的方式之一。法律上的運作要解決法律問題。其他廣大弟子講清真象的工作不能讓我們過多的糾纏在法律問題上、把講真象圍繞著程序運作去設計並進行,根本的執著要完全放下,法律運作中不能把講清真象當「工具」。

* 看到問題,但不知道怎麼解決。如當面去給法官講真象不容易,不知道如何進行;遇到機會可以和真正管事的律師和法官在某個場合見面,不太清楚如何才把真象講清;知道訴訟案應該有更多的人參與,但不清楚怎樣親身投入;需要其他弟子指點如何講真象,有依賴性,不能獨立負責。主要是沒有把聽真象的對像當作救度的對像,也沒有真正把自己當作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有依賴他們的心,也有被專業知識障礙,不敢突破自己的怕心。

* 懷疑別的弟子講真象時在不在法上。加拿大弟子在法庭上作聽證時,一個弟子正在想前邊那個弟子講的話是不是在法上時,對方的律師就針對他心中的疑問發問了。他一下就明白了,舊勢力無孔不入,時時尋找這樣的漏洞鑽空子。他馬上調整了自己的狀態,堵上了這個漏。整體的互補和配合,是我們取勝的決定因素。另一位加拿大弟子說,關鍵不在法律戰役本身,而在於舊勢力在戰役的另一端,它們正怎樣兇猛的反對我們。

* 對各案進展情況不甚了解。每個弟子並不需要對每個訴訟案瞭如指掌,需要的是正法弟子參與證實法的狀態,一往無前,任何舊勢力製造的困難都擋不住的狀態。一位加拿大弟子在向內找自己時說,「非常抱歉,沒有跟蹤美國的訴江案。從芝加哥弟子介紹的情況來看,我們非常需要馬上展開大面積講真象活動。應該讓所有弟子了解訴訟的進展,知道存在的問題。否則同修們的正念參與就受到限制。大家的強大能量能否聚集在一起?訴訟案都不是孤立的項目,我們怎樣面對讓所有同修了解情況,協同行動,把我們的正念聚集到需要的時刻上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