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德聯邦刑警局承認行為違法 法輪功學員接受和解建議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4月26日】(明慧記者周宇德國報導)2004年4月26日,負責聯邦德國國賓安全保衛工作的德國聯邦刑警局正式承認其在2002年4月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訪問德國時對同時下榻在柏林阿德隆酒店的法輪功學員的限制性處理行為違法。德國法輪大法協會對德國聯邦刑警局的態度表示歡迎。德國聯邦刑警局和法輪功學員代表作為雙方當事人代表接受了柏林州行政法院的和解建議,最終在柏林州行政法院正式達成和解協議。由此,法輪功學員於2003年3月13日就聯邦刑警局的侵權行為而對聯邦德國政府提出的「事後確認之訴」正式終結。

2002年4月江澤民訪德期間,法輪功學員在柏林舉行了大規模的抗議活動。法輪功學員所打出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和「停止迫害法輪功」等中文橫幅被江澤民及其隨行人員誣陷為侮辱性詞句,致使不懂中文的德國警員受到誤導。據德國聯邦刑警局官員透露,江澤民當時曾以「受到侮辱」和「中斷國事訪問」為要挾,迫使德國警方將下榻在阿德隆酒店的法輪功學員清理出場。

被告方代表在和解協議中承認其在2002年4月9日和10日,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訪問德國期間,「在沒有經得下榻在阿德隆酒店的法輪功學員同意的情況下,出於為防止中國國賓有可能面臨榮譽受到傷害的危險的目的,擅自闖入法輪功學員在阿德隆酒店下榻的房間的行為違法。被告方同時承認這種行為侵犯了作為酒店房客的法輪功學員所享有的德國憲法第13條保護的『私人居所地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並承認「法輪功學員針對在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的抗議活動,即使是向來自中國的國賓直接表達他們的這種抗議,也是屬於德國憲法第五條第一款所規定的言論表達自由的保護範疇。」

德國法輪功學員對德國政府的態度和德國的司法公正表示欣慰。德國法輪大法學會會長吳先生表示:「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謊言和誣蔑的基礎之上的。」吳先生特別提到,德國刑警局就本案提交給法院的文檔顯示,中國官方在江澤民到訪之前通知德方:「根據確鑿情報,法輪功計劃攪亂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德國的訪問」,並謊稱法輪功學員「從中國向其在德國週邊國家的分部發布命令,要求其派成員到德國聚集,干擾國事訪問」。來自中國方面的文檔聲稱「不排除法輪功成員會有暴力行為」,由此也造成了不明真相的德國警方不必要的緊張。

經過觀察和驗證,德國聯邦刑警局代表被告方在和解協議中表示,根據其所掌握的情況,法輪功學員在針對中國迫害法輪功的抗議活動中未對人和物體採用過任何暴力行為。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