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講真象一定要考慮對方的接受能力」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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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4月6日】師父《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說:「一定要理智地去做,清醒地去做。跟人家講真象的時候要考慮到別人的接受程度。」我想起了一個給小朋友講真象的體會。

2003年下半年,我去姐姐家幫她做被子。她的兩個孩子在和兩個小朋友打遊戲。姐姐和兩個孩子都知道真象。我就問另外那兩個小朋友:「你們知道大法好嗎?」小強說:「聽說法輪功還剜小孩的眼睛、掐死小孩哪!」並說是聽學校老師說的。我對他說:「你們老師是相信了電視上的謊言,也是受矇蔽的人。其實法輪功不是那樣的,我就是煉法輪功的。」他聽完嚇得把頭往後縮了一縮,雙眼露出了恐懼的表情。

我接著說:「煉法輪功的講真、善、忍。都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都是善良的,怎麼能挖人雙眼、掐死小孩子呢?愛護你們還來不及呢。」他說:「媽媽就總打我。」我說:「你媽媽要煉了法輪功,就不會打你了。只會說服教育你,煉了法輪功就能做一個比雷鋒還好的人。」他說:「法輪功這麼好呀,那我也煉,可我不知道怎麼煉。」姐姐笑著接過去說:「小強煉哪,不煉不行,做好人誰不煉哪。」

我為又有一個生命覺醒了而感到高興。孩子的接受能力是有限的,只能用簡單的它們能聽懂的語言去講。有一次在弟弟家,我的小姪兒和幾個孩子在寫字畫畫,我就問那幾個孩子知道不知道「法輪大法好」,其中一個孩子說:「不知道。」我的小姪兒接過去說:「我早就知道了,是不是老姑你早就告訴我了。」我笑了。我就給他們講真善忍,講大法怎麼教人做好人。幾個孩子都圍過來眨著一雙天真的眼睛靜靜地聽,等我講完了,一個孩子說:「傳單上說,還審判江澤民呢!」

我覺得講真象千萬不要忘了孩子,根據孩子的接受能力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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