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甚者,為了迎接檢查,在毛毯廠工作12個小時剛下夜班回來不讓睡覺:分成兩部份參加勞動;一部份到大院扭秧歌,另一部份到大教室上課,一直到中午檢查團來了,才散場。而這些學員,吃飯睡覺時間只有5-6個小時了,到16:30分又要出去參加12個小時的夜班生產。
高陽勞教所隨意給學員加期。上級檢查時,為了隱瞞,又用刑具逼迫學員後補加期手續。
有學員逃出魔窟,勞教所隱瞞不報,上級檢查,又逼迫學員說;「不管問甚麼?都是回答不知道!」
高陽勞教所為了維持90%以上轉化率的假現象,就安排了由勞教犯人代替法輪功學員填寫試卷、寫作業本。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洗腦中,打罵、體罰、酷刑等手段之殘酷令人髮指,構成違法犯罪。主要迫害手段有:警棍、電棍、警繩、罰站、罰蹲、不讓睡覺、吸辣椒麵、用煙頭、打火機燒。邪惡隊長把蛇、壁虎等動物塞到女學員衣服裏,用警棍電會陰部。